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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费网全面启动“三消联合”维权机制

为纪念2010年5•17世界电信日“信息技术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主题活动,倡导江苏省通管局及省消费者协会“服务世博 放心消费”专项行动,中国消费者报社江苏办事处、江苏消费网3•15维权中心联合开展5•17专题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将启动“三消联合”维权机制(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江苏记者站”集执法、调解、舆论监督为一体的“三消维权” ),合力打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做好世博期间通信行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从4月30日到8月10日进行为期100天的专题报道,披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和谐服务。

附:

什么是“三消联合”?
     “三消”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及各地记者站。2005年5月31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王东峰副局长主持召开“三消”主要负责人会议,首次就“三消”联手,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各地记者站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工作目标一致,服务对象相同,工作职责各有侧重;三个单位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对于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贯彻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的具体措施。在今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中,坚持“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活动互联”的原则,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努力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开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新局面。
     2008年6月26日,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领导责任制度、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群体投诉问题应急调处机制等,建立健全与各级工商机关消保机构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其记者站之间的“三消”合作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消费维权新机制。

“三消”合作的总原则是: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活动互联。
具体讲就是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和交流制度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消保局、中消协、中消报社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针和政策,研究落实总局党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决定和部署,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具体措施,交流三个单位的工作情况,研究三个单位共同开展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三个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消保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二、建立重大信息交流制度。

三个单位对涉及的重大信息进行交流。信息交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咨询、投诉动态综合分析的情况,涉及制假售假重大案件信息、有重大消费安全隐患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发生消费者伤亡的消费安全事件与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重要工作及政策信息等。交流的方式可采取网络、电话、传真、简报、通讯等形式,进行相互交流。三个单位分别确定一个职能部门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联络员接到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后,及时报本单位领导。三个单位的简报、通讯分别送各单位领导和内设机构,相关内设机构之间可以进一步交流具体的工作信息。

三、联合组织开展相关重大活动。

根据总局的总体部署、每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形势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联合组织开展有影响的重大活动,资源共享,发挥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规范相关行业的经营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宣传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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