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7月27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处置信息,涉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公告显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其中涉及南京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共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60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环节操作不规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共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1000双。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环节操作不规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3、南京共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60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环节操作不规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4、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华侨城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食品)(奶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188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供应商储运过程控制不当造成。经查,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5、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华侨城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食品)(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188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供应商储运过程控制不当造成。经查,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刘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