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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进文: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来提醒他人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08-3-17) 来源:本站原创
    今年61岁的吴进文是南京玄武区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但他可是个“维权名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04年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中,吴进文独占两案并都胜诉。而让全国更多的老百姓认识吴进文的,是他在南京、苏州、扬州、镇江、郑州等地接连打赢的多场“零钱官司”,让部分超市终结了按“四舍五入”结算货款的历史和“不找零”的惯例。吴进文也被人称作是专打超市“不找零”官司的南京老人。
    为了消费者维权的公益事业,老吴十多年来事事“较真”,一直坚持战斗在消费维权第一线上。他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践消费维权,更要借此来提醒更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昨天,记者对老吴进行了专访,希望能为其他消费者在维权行动中支点招。
“养成一个‘较真’的习惯”
    老吴的零钱官司自三年前开始,从南京打到扬州、镇江、郑州,全都是因为对方超市少找1分、2分的零钱。此后,他在苏州、仪征、郑州又打了几场零钱官司,全部胜诉。吴进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超市里分币不找零的情况曾经很普遍,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但觉得吃的只是些毛毛分分的亏,犯不着去较真儿,因此大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一些超市也由于趋利心理作祟,以怕麻烦为理由,不找顾客零钱,还有的用泡泡糖等实物代替“找零钱”,无端地揩顾客的“油”。 老吴气愤地告诉记者:“这钱看起来不多,实际上由于累积,超市每天能因此赚很多钱。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行为,是对顾客群体利益的漠视、践踏和侵害。”
    还有一次,老吴在南京欧尚超市买到一些过期食品。为了有效地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吴手持过期食品,一步不离地守在超市柜台前整整五个小时。老吴说,他已经退休了,时间比较充裕,为了公益,他一定要坚持到底。守在超市不离开,就是为了证明该过期产品是当天当场购买的。最终在110民警、消协等权威机构协调后,老吴维权获得了胜利。
    对于吴进文个人来讲,打这些“零钱官司”、“过期官司”大都是赔钱赚吆喝,但他却乐此不疲,就是为了制止商家不当得利行为,维护顾客群体的公共利益。老吴坦言:“我打这样的官司是赔钱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消费者要养成一个较真的习惯。”
“1996年开始维权不懈”
    在采访中,当被问到为什么会走上消费维权之路时,老吴感慨道,最初是在十几年前,他家买了一台日本产的电冰箱,质量问题很严重。当时是计划经济,消费者个人找商家投诉难度很大,最后还是通过消费者协会才得以解决,最终退了货。还有一次,老吴家里人买的电线是劣质产品,差点短路失火。经历了这些消费纠纷,老吴认识到,只有消费者本人提高维权意识,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人人都有了维权意识,才会遏制违法行为,从客观上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于是从1996年起,老吴开始维权不懈,踏上了公益之路维权并取得了诸多的成果。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04年南京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中,老吴独占两案。一起是诉讼玄武区春秋书店出售盗版书,另一起是诉讼华诚超市有限公司和江苏某洗化集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这两起维权案件均以老吴胜诉结案。
“维权,证据最重要”
    老吴告诉记者,很多时候,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之所以难以成功,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尤其是第一证据——发票。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应该要求商家据实开发票,并且要尽量细化,注明所购商品的名称、商标、产地、规格,甚至条形码,不给商家留下推避责任的漏洞,并且至少要保留一年,万一出事需要维权,发票就是有力证据。
    老吴说,他已经习惯了消费时索要发票,正是因为手里掌握了有力的证据,他在多次打假维权的实践中都获得了胜利。有一次,他打车以后发现司机找给他一张五十元的假币,于是打电话到出租车公司投诉,但是由于老吴当时已经离开了出租车,对方拒绝承认假币来自司机。然而老吴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严正声明:假币和发票是一起拿到的,上面都有出租车司机的指纹,如果出租车公司仍不承认,他就去司法部门作鉴定后索赔。最终老吴顺利地换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五十元钱,挽回了损失。这事虽不大,但是充分体现了证据在维权行动中的重要性。
    吴进文坦言,他这十多年来维权不懈一不为钱,二不为利,只想让企业和相关企业重视消费者的利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关部门如果能从“零钱官司”等案件中汲取教训,遵循“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平时加强对商家企业合法守信经营的监管,减少消费纠纷的再度发生,那么他打维权官司的公益价值就更大了。老吴说,他还要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大家,让大家都敢于向不公平“发难”,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凌霄)
编辑:小鱼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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