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南京市民陈先生花费1000元买了一台创维液晶电视机,因缺少底座无法使用。后同厂家反复交涉,却始终未得到解决。白白被厂家“逗弄”了4个月后,陈先生向江苏消费网投诉。本网于2009年1月15日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报道,详见网站首页头条《甩卖无底座彩电 南京创维屡次“逗弄”消费者》。
对于创维“四逗”消费者,江苏消费网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对创维公司有关人员耐心地教育引导。在协解过程中,厂家予以配合,同意和解,并与陈先生签订和解协议书。2009年1月19日,创维南京办事处同意对消费者给予退货处理,对消费者的通讯费、交通费、利息损失、精神损害等相关损失一次性赔偿315元人民币。(胡晓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