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传销披上电子商务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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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09-5-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严打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行为,7年查处百起网络传销案
■本报记者 张 恒
近年来,不法传销人员瞄上了网络的无边界性、开放性、快捷性和私密性,开始以“发展电子商务”的名义进行传销。4月24日,本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了解到,自2002年至今,大连市工商系统共查处网络传销案件近百起,案值超过3亿元,涉案人员8万余人,罚没入库款近千万元。
网络传销4种类型
据大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介绍,在大连地区的网络传销始于2000年左右,2005年开始呈蔓延之势,目前网络传销已形成策划中介、网络平台建设、传销计酬管理软件研发、销售、管理操盘等一系列各自独立的行业组织。在一些新的网络传销组织不断出现的同时,运营多年的某些传统营销模式企业(大型保健品、化妆品企业)及少数国外大型直销企业也纷纷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传销活动。
大连市工商局近年来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大体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是纯网络类。以美国全球教育网为代表,标注为国外公司,大多宣传为普及网络教育,传销标的多为网络产品(虚拟空间、会员资格、IP电话)。
第二类为“炒金”类。以瑞士基金为代表,标注为国外公司,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以介绍人员加入数量为辅助计酬模式,无任何传销标的。
第三类是平台+邮购类(复合类)。
以亚洲生活网为代表,大多宣传为网络购物,自己建立网络平台及营销队伍,但没有自己生产的产品,传销标的品种多样。
第四类是直销+电子商务类。多为大型实体型企业所组织建立,利用另行注册的公司建立网上平台,招聘传销团队,传销标的为该实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其发展高峰期为2006年至今,为当前利用互联网传销最为猖獗也最为普遍的类型,从近期大连市查获的情况看,不少国内直销申牌企业涉嫌此类传销活动。
网络传销8个特点
为便于消费者识别,大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公布了在执法实践中总结的网络传销主要特点。
一是网站主体形象:极力标榜为世界级的超大型或巨型企业,拥有强大的资本与技术实力。
二是企业领导人形象:均拥有豪富与高知背景,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与可信度,在高新技术行业中有斐然的业绩。
三是具备一个以上网络平台(其中至少一个为独立会员系统)。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绝大部分位于台港澳地区或美国,有多台镜像服务器进行备份或随时跳转,以隐藏数据库所在地,躲避执法人员检查。
四是很少有大型聚会情况,集会均为小型化,且交流场所往往为公共场所,如咖啡厅、酒吧、餐厅包房等。
五是产品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参与者。
六是除初次报单外,报单及奖金尽量以虚拟货币体现,减少银行账号现金流量。
七是发展速度极快,可以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发展大量人员,聚敛数以千万计的钱财。
八是运作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①采用在互联网上建立网页发布信息,建立专题聊天室,以发展电子商务、普及网络教育为口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诱导加入;②采用网站会员制度,通过网上注册加入,加入须有会员推荐,会员资格取得的前提是缴纳费用;③加入者大部分曾经参加过各种形式的传销团队,从事过传销活动,新加入者则或是知识层次较低,或是年龄较大的对于互联网知识知之甚少的人;④加入者必须依靠发展下线收取费用获得收益;⑤采用网上支付平台、银行卡等现代结算方式进行费用收缴、报酬发放等资金流转;⑥网站对于加入的会员的注册情况、资金账户、奖金收入、汇款地址、制度、通知等关键性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有的采取二层加密进行保护,隐蔽性极强;⑦加入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往往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等网上方式进行,近年来一些参与者还自行建立网页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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