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投诉经昆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常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调解,现已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被投诉方按照原订单约定要求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前将重制作的家具 36 件送达客户居住地。原有家具36件于新家具送达之日由被投诉方收回,客户应保证家具不受损坏。2、新家具送达后如投诉方认为需经检测的应在15天内送检,检测单位和送检样品由双方协商确定。送检样品的修复由被投诉方负责。检测结果符合订单约定用材,检测费由投诉方自理,余款10000元于检测合格后5天内付清。如不再检测,货款10000元应于家具送达后20天内付清。如产品检测不符合订单要求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3、2007年5月9日投诉方送交上海市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所检测费用1000元由被投诉方承担,费用在今后结付余款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