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主网 | 关于中消报 | 关于记者站
江苏消费网
频道首页 | 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在线投诉 | 权威调查 | 消费警示 | 消费热点 | 维权律师 | 315人物

工商消协 | 房产家居 | 315 商城 | 通讯网络 | 家电数码 | 银行保险 | 医疗健康 | 旅游频道 | 汽车电动车

教育频道 | 食品频道 | 直销频道 | 文娱频道 | 法制在线 | 热点评论 | 消费资讯 | 消费论坛 | 联系我们
首页 >> 房产·家居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房屋“两证”逾期办理两个月 开发商被判赔偿七千元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07-10-29) 来源:本站原创

    开发商售出房屋后,延迟两个月给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是,购房者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苏州科技发展公司赔偿原告钱某逾期办证违约金7144元。

    2004年7月24日,钱某向苏州科技发展公司购买了位于阊胥路的两套房屋,双方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了房屋面积、单价和总价,还约定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三。次日,钱某和苏州科技发展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苏州科技发展公司在2005年3月1日前办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因苏州科技发展公司原因未能如期办理完“两证”手续,钱某则有权取消购房合约,苏州科技发展公司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钱某已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息。

    协议生效后,钱某依约在2005年3月1日前向苏州科技发展公司支付了两房购房款合计667604元,然而苏州科技发展公司直至2005年5月9日才将房屋“两证”办理完毕。由于双方就逾期办理“两证”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钱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日千分之三赔偿违约金。
庭审中,苏州科技发展公司辩称钱某按照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的标准来计算逾期办证违约金是没有合同和事实依据,并认为“买卖协议”和“补充协议”均未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同时钱某又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损害及损失的具体金额,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约定,被告苏州科技发展公司应于2005年3月1日前为原告钱某办理“两证”,但其在2005年5月9日才办理完成,故构成迟延办证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迟延期间应自2005年3月2日起至“两证”全部办妥之日2005年5月9日止。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因苏州科技发展公司原因未能如期办理完‘两证’手续,则原告有权取消购房合约,现原告不主张合同解除,仅主张迟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对此当事人在协议中均没有明确,且因违约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故参照该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计算本案违约金额较为合理,违约金可按原告在2005年3月1日前已支付给被告的两房屋购房款人民币667604元,并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58%计算至“两证”办理完成之日2005年5月9日。据此,法院判决苏州科技发展公司赔偿钱某逾期办证违约金7144元。

    [法官说法]

    房屋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办妥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买卖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1998年7月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2000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和期限作出了十分具体的规定,该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同时,该解释对于出卖人迟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许丙峰 民钧)

编辑:小鱼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相关新闻
·美国肉鸡正式被查 凤爪鸡汤可能涨价
·业内人士曝2300元一条天价烟秘密:价格靠捧
·“教育服装厂”产出劣质校服 含棉实测值为零
·月饼、紫菜铝超标 你买过这些问题食品吗?
·中秋、国庆食品质量检查部分不合格产品名单
·江苏开展节前食品质量专项检查 合格率92.1%
·夫子庙“节日大餐”排定 孔子文化月今天开幕
·圆明园四大兽首在江苏泰州展出
  我要评论
评论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本频道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频道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推荐新闻 更多>>
·巨型热气球放飞迎国庆
·扬州一饭店雇来名模玩疑似“人体盛”
·哈药排污达标却怪味依旧遭质疑
·经销商公布诺基亚涉嫌偷漏税证据
·揭秘广东假钞制造链:HD90假钞粤东印
·“贾君鹏”惊现南京清凉门大街某餐馆
·南京一家游泳馆消毒剂泄漏25人中毒
·上海查获49部假iPhone手机售价仅四五百元
新闻排行  
联系我们
上海世博会特许零售商品登陆南京
房山腾龙家园一房多卖欺诈60余购房人
上万人涌来黄金周抢票比春运疯
关于我们
深圳百仕达楼盘墙体裂缝地面陷塌住户胆
罐装王老吉喝出黏稠物消费者感觉很上火
广东抽查金银珠宝近三成不合格
扬州一饭店雇来名模玩疑似“人体盛”
北京老才臣芝麻酱细菌超标上黑榜
投诉公布  
·南京莲花喜讯厨房设备公司不锈钢材料偷
·红星美凯龙买的菲拉格木家具与承诺不符
·芳奈儿魔法内衣质量差
·购买航天神迪电动车后的三个问题
·卫岗奶站欺诈消费者在消费者门口贴大字
·帷思特沙发还没做,不能退订,这是什么
·全友家私仪征生活馆购买的家具,与选定
·海信液晶电视出了故障,不知道能否保修
我要报料 我要投诉
图片新闻  

苏州阳澄湖大闸蟹正式

苏州金秋虎丘庙会热闹

藤条创意造景扮靓北京

上万人涌来黄金周抢票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江苏消费网电话:025-83305315 邮箱:zxbjsxw@sina.com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152号 邮编:210024
Copyright 2007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网 江苏频道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ICP证07025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