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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啤酒瓶爆炸致消费者腿部动脉破裂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09-11-5) 来源:本网原创

    常州天目湖啤酒瓶爆炸致消费者左小腿一动脉破裂,腓浅神经断裂无法接上,然而厂家对于啤酒瓶是“自爆”还是“碰爆”问题上产生争议,消费者维权遇难题。

    7月7日,本网记者接到江苏省昆山市李女士投诉,称她在6月20日参加邻居家丧宴时,被突然爆炸的常州天目湖啤酒瓶炸伤左小腿。虽经20多天治疗,但伤情依然严重,炸断的腓浅神经已经无法接上恢复,极有可能落下残疾。

啤酒瓶爆炸伤及左小腿动脉

    7月9日,记者来到昆山周市镇李女士家中。经过20多天治疗,李女士受伤的左腿仍不能下地,只能单腿跳着行走。回忆起当天情景,李女士心有余悸:“当时还没开始吃饭,我们一桌人都围坐在桌子旁,突然听见‘砰’的一声,我低下头就看见我左腿血流如注,很快传来锥心的痛。”一瓶好端端放在桌子下面的天目湖啤酒,只剩下小半块底座,瓶身部分已经被炸成小块飞得七零八落,散落一地的碎片很快被李女士喷涌而出的鲜血染红,吓呆了的周围群众。

    事故发生后,当地经销商龚某很快来到现场,并带走了“肇事”的碎啤酒瓶。李女士也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经诊断,李女士左小腿动脉血管破裂,腓浅表神经断裂。李女士主治医生表示,治疗后血管是接上了,但炸断的腓浅表神经无法接上,对今后的生活会带来一些不便。

    在周市镇,记者见到了几位当天参加丧宴的村民。一位叫陈春才的老人对记者说:“我也感到奇怪了,我们没去碰它,它怎么就自己炸了呢?”当时这瓶啤酒就放在他的右腿和桌腿之间,自己能逃过此劫,实在是万幸。单腿艰难跳过来的李女士指着缝过几针的伤口,告诉记者:伤口还疼得厉害,腓神经没法接上,脚背也是麻木的,而且这麻木或许将伴随她一生。

厂家认为啤酒瓶是“碰爆”的

    作为天目湖啤酒的生产厂家,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多次派人与消费者接触,但一直未调解成功。

    7月9日上午9时左右,应李女士及家人要求,记者以李女士亲属身份参加了调解座谈会,调解中,啤酒瓶是“自爆”还是“碰爆”,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厂方代表史先生首先对“自爆说”提出质疑:啤酒瓶都是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才投入使用的,一般不可能自己爆炸。“当然也不是绝对没有自爆的可能,自爆的机率极小。”史先生说,“这次爆瓶的,我也请有经验的同行看过,从破碎的碎片来看,‘碰爆’的可能性大。”并且强调,如果李女士坚持瓶子是“自爆”,应该由李女士自己去申请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谈赔偿。

    李女士对史先生的说法感到很是不解,“我坐在放啤酒的旁边位置上,中间还隔了一个人,我怎么可能碰到这瓶啤酒呢?”据李女士介绍,当时中间还坐着她的5岁小孩,幸好小孩脚短,又坐在椅子上,双脚高高悬空,才没有炸伤小孩酿成更大悲剧。

    参加丧宴的陈春才在调解会上回忆事发时情景说:当天太阳很猛,气温确实很高,而这些啤酒也就随意摆放在室外,“这瓶啤酒就放在我座位旁边,我们谁也没去碰它。有可能是天气原因导致这瓶啤酒就自己炸了。”对此说法,在场的厂方代表和经销商都未表示异议。

“肇事”啤酒瓶不见了

    记者注意到,调解会现场并没看见那只“肇事”啤酒瓶。经询问得知,事后次日一早,酒瓶碎片已经被经销商龚某拿走。在李女士的要求下,经销商交回了一部分碎片,然而看着对这些干干净净的碎片,李女士及在场邻居对其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这些碎片即使没有血迹,起码也应该有污渍,当天天气很闷热,到事发时又下起了大雨,这些满是血迹的碎片,就和其它垃圾一起被清扫到了一个角落,随后赶到的经销商从这些垃圾堆里再捡出来带走的。

    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啤酒瓶是自爆还是碰爆一说,双方各执一词,此次调解不欢而散。

厂家用“啤酒充抵赔偿金”

    在记者介入后,7月15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常州天目湖啤酒公司承诺赔偿李女士4000元。

    7月22日,李女士在《江苏消费网》上的回复:天目湖啤酒赔付了医药、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3900元和价值100元的啤酒。“天目湖只给3900现金,(我)只能接受6箱啤酒充抵了100元赔偿款”,李女士无奈地说:“也不会是每瓶天目湖啤酒都会爆炸吧。”

    7月28日,记者接到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公司发来的传真,对于李女士“啤酒充抵赔偿金”说法,该公司称为“赠饮”,并非啤酒充抵100元赔偿金。

律师:厂家应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这起消费者投诉,江苏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雅琴认为:该如何界定啤酒瓶是自爆还是碰爆?在此类事故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而厂家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商品质量的保障者,应该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啤酒爆瓶尽管不是很频繁,但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不小,如何安全饮用啤酒应该引起啤酒厂商的充分重视。

    顾律师认为,生产厂家应该将在第一现场取得的爆瓶残片送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权威结论。据此双方可协商解决,消费者也可走诉讼程序,要求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江苏省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夏季啤酒安全消费应该引起消费者和厂家的重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消费者主张酒瓶“自爆”,消费者李女士已经完成了举证程序;厂家作为强势群体坚持酒瓶“碰爆”,应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啤酒瓶发生爆炸后,应在第一时间锁定证据,并进行权威鉴定,避免证据灭失,造成责任不清。

    目前正是啤酒销售旺季,类似悲剧也许还会重演,啤酒爽口的同时,何时才能爽心、放心?这个话题时常为消费者热议。采访中,记者发现,近几年媒体报道的啤酒从选购、存放到饮用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炸瓶事件,其实早就为啤酒瓶的安全敲响了警钟。(文/王远未 )

编辑:孙林美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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