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部分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通知》规定,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固定电话原有资费标准的前3分钟降低了50%,分别由原来的0.18元、0.2元、0.22元,降至0.09元、0.1元、0.11元。
《通知》同时规定,对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