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交通银行的错误使我房贷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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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1-18) 来源:本网投诉中心 |
尊敬的编辑您好:
我是一位南京市民,我向贵报反映一个情况,我在南京市交通银行中央门支行办理房贷,而银行的错误使我房贷逾期,经济损失倒是其次,导致我的个人信用受损使我很不满。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人在买房时,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向南京交通银行中央门支行借款并分期支付房贷,根据交通银行的协议规定,还款人必须在每个月9号前将有关款项返还到银行,08年10月9号和09年10月9号,这两天是还款截止日期,由于我白天太忙,所以在晚上8点时向银行支付了款项,但是后来我却查到银行的逾期通知,上面说根据银行系统显示我未能按银行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一天,我很是不解。
银行协议写的还款截止日期上,也没说截止当天什么时间结束,向银行放贷工作人员反映多次,她说“还款日期是否逾期是银行系统批处理的,夜间处理时间不是非常准确,最好提前一两天还”。我的还款时间8点离当日结束时间12点还有一段距离,怎么能说我是逾期违规呢?为什么系统就判定我是逾期违规,经济损失是小,个人信誉受损我很难接受,希望南京市交通银行可以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明。而且我朋友在其他银行办理贷款,如中信银行工作人员说,在还款日24点之前都不算逾期。银行诚信为本,我们对银行的还款承诺都是在银行规定下完成的,银行也应根据有关规章履行银行的职责,相信出现和我相同情况的人还有很多,造成很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到底是系统所说的顾客逾期,还是银行自身规则的不明确或者系统内部处理出错,为保双方利益,本人希望借助贵报社进行呼吁,银行应该站出来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踏实可行的方案。
敬礼!
王先生
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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