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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15年度报展望篇--消费维权新期待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3-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百姓期待听证会能够更加民主透明。 (资料图片)

《消法》修订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在京举行

网络购物亟待规范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一年比一年重。就在采写这篇文章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全国各级消协组织2009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36799件,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6060件,消费者投诉仅比上年微幅下降0.3%。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道路仍然坎坷,任务仍然艰巨。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未来的征程中,哪些问题最受消费者的关注?哪些难题能率先取得突破?

■本报记者 何春雷

NO.1
《消法》能否升级完善

《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经有16年的时间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消法》也需要尽快完善。2008年10月,《消法》修订工作列入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围绕《消法》的修订,社会各界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有关方面也正在起草《消法》修订草案初稿,下一个年度这部新的《消法》能否完成升级,值得期待。

  在修改方向上,《消法》修订要着眼于建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细化损害行为的认定依据,确立倾向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制,理顺行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在消费维权体制方面,要加大对消费者组织的支持力度。应该在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不断适应新的形势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修改内容上,首先应明确消费者的概念。另外,应考虑引入小额诉讼制度,建立专门的消费法庭,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节约司法成本。此外,还要加大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力度,建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制度、冷静期的后悔权制度等等。对目前发生消费纠纷比较多的地产、教育、医疗、汽车等领域,应该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其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总之,《消法》修订涉及方方面面,如果能够通过,将大大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NO.2
  网络购物能否更加规范

  目前,网络购物凭借传统购物无可比拟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和认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1.08亿人次,全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2500亿,较2008年翻番增长。与网络交易的火爆相比,在对网上交易的管理方面我国法律仍是空白。

  众多消费者体验到了互联网轻点鼠标买东西的便捷,但同时一些不法卖家利用网络购物虚拟性、异地性的特点,设下了无数消费陷阱,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极大侵害。由于大部分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并不要求卖家实名注册、网上商户一般也没有登记注册营业场所、交易双方也互不见面等原因,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

  商务部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北京、上海等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也对网络购物有所规范,但都是以原则性规定为主,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和罚则。遇到网络购物纠纷,主要还是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及国家有关“三包”规定进行处理。

  只有尽快建立起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和相应法规,才能保证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网络交易的职能。国家工商总局从去年开始就着手调研起草《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目前,这一办法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待时机成熟后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电子商务法》,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议案中他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缜密的《电子商务法》(草案)。

  网络交易相关法规今年能否出台,网络交易环境能否改善,这些问题都值得期待。

NO.3
  缺陷产品召回范围能否扩大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部分产品领域已经开始实施,2004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召回制度。2007年8月,儿童玩具、食品的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实施。从2007年12月12日起,药品也纳入了召回之列。

  然而,我国的召回事件大多出现在汽车领域,与汽车相比,国内其他行业的召回就更显得十分稀少。直到目前,我国还没正式出台有关数码、家电产品的召回制度。在海外市场,数码、家电产品等产品在使用中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及产品质量性能存在缺陷,都实行召回,这已成为一项国际惯例,与国际市场相比,这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召回尚属空白地带。

  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该草案将家电、公共服务设施等广泛的行业列入其中。待此项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包括家电产品等电子产品缺陷召回将真正有法可依。

  该条例已经广泛地征求了意见,能否在今年出台,值得我们期待。

NO.4
“逢听必涨”能否改变?

  从1996年开始,我国开始引入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听证制度,作为主管部门,发改委于2002年出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2008年12月,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开始实施。

  价格听证会制度自实施以来,在我国公共行政决策的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社会各方面一直对这一制度有着诸多质疑。“逢听必涨”、民意“被代表”、缺乏透明度等指责之声不绝于耳。2009年下半年,多个省市举行水价调整的听证会,统统是如何上调水价的听证,这再次引发人们对听证制度的质疑。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表系列文章《价格听证会怎样更加公开透明》首次承认,价格听证制度确实存在问题,将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力求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满足大家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保障定价、调价方案更科学合理。

  国家发改委还例举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一些改进内容,比如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遴选,将事先向社会广泛公告,再通过电视台现场直播摇号、随机选取,增强公信力。摇号活动既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组织,还可以由新闻媒体组织,并邀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听证问题再次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烈讨论。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小品演员巩汉林上交《保障听证制度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提案,关注听证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提案建议,要改善听证制度,对于公共事业的价格形成,不能由单一政府部门或少数企业说了算。从长远看,还应当放开垄断行业竞争,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通过竞争降低生产成本。

  在下一个年度,听证制度能否作出调整,也值得我们去关注。

编辑:孙林美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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