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旅游警示:警惕形式多样的购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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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4-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
■本报记者 邓曦涛
近日,国家旅游局对外发布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警惕形式多样的购物陷阱。
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案例中,有对老年夫妇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旅行团。团队在珠海游玩时,导游带领游客进入一家珠宝店,店内导购声称老板喜得贵子,今天商店不营业,并送给大家一些小礼品,同时还请大家给老板的孩子写祝福语。老板声称自己是华侨巨商之子,表示要与老年夫妇交个朋友。随后老板拿出一对每只2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相送,并表示只象征性地收费8000元钱。老两口满心欢喜,用信用卡支付了8000元人民币,没有索取任何发票或收据。后经鉴定,该表为价值不足百元的假劳力士表。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警示游客,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防止被欺诈;旅游者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谓“攀老乡”、“喜得子”、“过满月”等伎俩向旅游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购物陷阱。游客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票上要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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