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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多家银行拒办外地人房贷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5-12) 来源:金陵晚报

    □本报记者 傅周艳

    实习记者 肖 雪

    目前开发商、买房人都在焦急等待南京地方新政出台,开发商希望地方新政宽松,买房人希望地方新政严厉。就在大家观望之际,昨天本报记者对南京绝大多数银行进行了一番调查,发现目前南京大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执行国十条中关于“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的条款。

    这些银行对“异地购房”的贷款客户采取的行动,完全依照“国十条”的规定:如果你是外地人,并且提供不出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你将会被银行拒之门外。

    一位金融专家表示,南京各大银行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表明银行方面判断南京房价上涨过快,属于“二线城市的地位,一线城市的房价”,必须以猛烈的调控风暴来降火。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南京大部分银行已经开始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 CFP供图

    房贷对外地人说“NO”

    “早一步下手就好了!”盐城市民老陈说起自己的购房计划,一脸的郁闷。原来,老陈的女儿眼看着就要大学毕业,已经联系到了南京的一家单位,为了女儿毕业后在南京的工作和生活,老陈早早打算,想先在南京买一套房。

    为了在南京给女儿安个家,一到周末,老陈和妻子基本上都是风尘仆仆地赶来南京,到各个楼盘去实地考察,然后再急匆匆地赶回去上班。忙碌奔波了将近两个月,老陈一家选中了江宁的一套二手房。“马上地铁就开通了,上下班会比较方便,而且价格也还好,比市区那是便宜很多。”

    可当老陈怀揣着20万首付去办手续时,却被中介告知贷款下不来,他要买这个房子,就只能一次性付全款。“听中介说,必须出具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在银行那里绝对过不了关。”老陈告诉记者,自己这首付款是辛苦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一次性付全款,砸锅卖铁也凑不齐啊!”

    无奈之下,老陈只得将自己在南京的置业计划先“搁浅”。“只能让女儿先租房住了,等等再说吧!”

    外地炒房团江北受阻

    无独有偶,在江北某楼盘,销售人员正在为外地投资客吵着要退房而倍感烦恼。

    “之前开的一批新房源中,有不少都是外地人来认购的,可是,在他们去银行办理贷款时,就遭遇了政策‘拦路’。一些外地人的贷款遇到了困难。”这位销售人员感到焦虑,“银行说,现在卡得很死,一定要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我们有几十套房源都是和外地的投资客签合同的,他们肯定是提供不出来这样的证明。”

    该销售人员向记者大倒苦水:“现在这样的楼市,大家都是想多卖一套是一套,可是我们已经前期锁定的客户,居然碰到了这样的房贷政策。真是让我们骑虎难下。”

    据了解,交了定金迟迟办不了贷款的外地炒房客们也十分焦虑,由于担心买房政策进一步收紧,这几天,他们开始对开发商施加压力。“办不下来贷款的购房者,已经来售楼处闹过几次了,有人说要退房,有人说让我们再给点优惠。”这位销售人员表示,虽然说这件事情主要是银行设置了门槛,但对开发商来讲,也增加了很多的麻烦。

    而记者探访了江宁等片区的楼盘发现,类似的外地购房者办房贷受阻的事件也开始不断上演。

    十多家银行都已限制

    “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南京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客户,我们无法为其办理房贷。”昨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也咨询了南京十几家银行,包括工行、交行、农行、建行、招行、中行、光大、华夏等银行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也都如出一辙。“其实,这个硬性规定基本上从4月下旬,我们就已经开始操作了。”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信贷经理都向记者表示,已开始严格执行对“异地购房”居民房贷的限制措施。

    “只要户口不在本地,必须出具两个证明中的一个。”不少银行告诉记者,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可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如果是做生意的,也可以是向当地工商局缴纳的营业税等纳税证明,只要出具纳税税单就可以了。“但是,时间必须得是一年以上。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则只要主要还款人出具这项证明即可,现在还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出具。”

    甚至有银行表示,外地人买房的贷款银行已经不再受理,等着国家进一步的政策出台,看后面如何操作。

    1.首套房 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可首付两成,理论上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7折,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首套房还有7折优惠,而大部分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也基本上在85折以上。对于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至少首付三成。

    2.二套房 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最低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二套房的房贷政策,基本上目前所有银行都已经统一步调。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目前已经有了官方说法——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指出,在3种情形下,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第一种情形是,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这也就是“认房”,如果购房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系统中登记在案已有多套房,那么不管其有没有贷款,都不算首套。

    第二种情形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被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这就是“认贷”,通过人行征信系统贷款记录判定。

    第三种情形是,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为解决征信系统和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只要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这种情形是为了捕捉上面两种情况下的“漏网之鱼”。对此,住建部要会同央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

    3.三套房 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原则上停贷。目前,不少银行对三套及以上住房已经暂停发放贷款;而其他银行表示,对三套房贷款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目前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公积金,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商品房首付两成,二手房首付三成。同时暂停发放二次(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一方曾贷过公积金,就不能再贷公积金(但可以提公积金还商贷)。 傅周艳 肖雪 整理

 

编辑:孙林美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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