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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化疗导致患者死亡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5-31) 来源:本网投诉中心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徐琪
性别:  男
电话:  138121*****
E-Mail:  175799683@qq.com
地址: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投诉标题: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化疗导致患者死亡
投诉内容: 一、概述
张凤,1981年10月26日出生。按照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多次建议,于2010年4月18日入该院住院治疗“葡萄胎”,24日化疗,医生无视化疗药的毒副反应,更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张凤于5月6日死亡。
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知道死者家属不懂医,要“出于人道”(院方语)给死者家属几千元了事;而后,医院口头不承认医疗事故责任,说可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再后,医院无视相关法律,要以6万元了事。
二、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回避责任,协商赔偿被动应付
1、简介
2010年元月,张凤怀疑自己怀孕到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该医院检查诊断为葡萄胎并做清宫治疗;张凤按照该院医瞩每隔一周到医院检查,2010年4月18日按照医生意见,接受住院检查治疗,4月24日至5月1日接受8天化疗药治疗, 5月5日因毒副反应而休克,5月6日在医院死亡。
2、三院医疗事故致张凤死亡事实与责任
1)4月18日“入院记录”记载:张凤患葡萄胎,其他体格检查完全正常。
2)张凤化疗期间及化疗后,一直与非化疗病人住同一病房,该病房不控制人员出入,不做空气紫外消毒。张凤接受化疗药的第4天(4月27日)毒副反应已经难以承受(食道呼吸道粘膜反应严重、眼睛视物模糊、皮肤出现红斑、水样大便次数5-7次),病人及家属向医生反映,医生说“正常”;而后毒副反应逐日加重,以致水样大便20多次,全身布满红斑,视物模糊……医生告诉家属 “反应越重说明治疗越有效”,不作应有的常规检查,起码的血检都没有做过!当然也没有有效的对症治疗,更没有采取停(化疗)药措施;5月1日8天化疗疗程结束,医生仍然不作化疗后的常规检查,直至5月5日张凤因毒副反应而休克,才进行检查等急救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此时张凤已临近死亡,正如参与急救的一位医生说的“只有千分之一的希望”。神医神药也无力回天。无锡第三人民医院用13天时间使她“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医院结论)而亡。
我们事后咨询两位专家级医生,他们看完病历后说:“一、(入院前)3次检查HCG值都正常,可以观察一段时间,暂时不用化疗;二、第一疗程化疗一般不用两种药,为什么用两种呢?三、化疗有毒副反应要对症治疗,一天腹泻5次以上要停止化疗,只补液不治腹泻不停药,有问题,白细胞降到3000血小板降到8万要停药,在病人休克前都没有做血象检查,有问题”。我们接着问“一个28岁、体格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的人,第一次接受化疗会死吗?”,专家说“在我们这里绝对不会”。
3、协商赔偿难上加难,下面是我们喝院方交涉的情况:
5月6日张凤死亡,亲人们悲痛欲绝的,同时当晚将尸体推入太平间,院方拟以“人道主义”出几千元了事;
5月7日,我们开始找医院协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医院医务科科长说“领导都出国了!”,“事情会慢慢解决的”;
5月8日医院还是以医务科科长为最高领导出面处理事故,他避谈“责任”,对我们说“谈谈补偿更实际”,我们只好同意“不谈责任谈补偿”,但他不出任何补偿方案。要一个科长出方案,难理解。我们不知道院长与副院长出国是公干还是公费旅游?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国内地震等大事都能停止出访活动,难道医院出现致人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可以不闻不问吗?
5月9日院方要求我们拿一个有根据的赔付数额,我们拿了,院方只说数额高,再也无话。我们再次要求院方拿出方案;
5月10日我们送张凤火化入土;
5月11日,在我们一再要求下医院党委书记出面,她说“主管副院长在香港;
5月12日回来”,我们请求主管副院长回来后了解情况、拿出处理方案,而后与我们商谈,以免只谈无果;
5月13日下午14:30分我们终于见到这位出国归来的主管张副院长并开始商谈,他似乎不知道有什么责任,他很同情,说我们的赔偿要求一点也不高;他对于如此明显的医疗责任事故还是避谈责任,更无医院的处理方案,商谈还是无果结束,同时我们还是只好接受他们“继续协商
”的意见;
5月17日,我们在咨询无锡内外的多位法官和律师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院方提出了赔偿方案,主管副院长说只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说这是医院的一贯做法,并且我们还是听不到院方的任何医疗事故处理方案;
5月18日下午,在我们的提请下,院方终于第一次主动打电话给我们,说“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出于人道,可以赔偿6万”。一个28岁、除
该院诊断有“葡萄胎”,入院体格检查其余各项均正常的人,她不治不会死,在其他医院治疗“不可能死”,该院医生用13天时间就将她致死,医院“赔偿6万”说明了什么?
5月19日午要求院方拿出赔偿6万元的依据,这点要求院方都不能满足我们。医疗事故已经过去十多天,这是第三人民医院处理医疗事故应有的态度吗?我们一些来自天津、安徽到无锡奔丧的亲人早该回去上班了,因为三院不诚心协商,我们不得不长期留在无锡协商赔偿,自己要忍受悲愤,还要抚慰其他亲人。难道三院还要致我们于死地!?
三、请求尽快协商解决,尽早医治心灵创伤
张凤不幸去世后,我们这些亲人们要杀死院长,杀死医生全家的想法都有!可我们没有那么做,一直都在克制自己,以最大的忍耐力,坐下来和院方谈,院方的态度让所有的人失望!最起码的人性道德都没有了,还能从医吗?这不害人吗?
孩子才13个月,刚刚开始会叫妈妈了,可妈妈却再也不能醒来,再也不能去抚摸一下宝宝,多么可怜的孩子,再也没有妈妈了,这辈子就这么失去了母爱,每当看着孩子哭喊着,四处张望着寻找着她想找的妈妈时,我们的内心是多么的难过,可我承受着太多的伤心和无奈!张凤是其父母唯一的孩子,张凤的不幸死亡,这对年迈的老人天天以泪洗面!张凤的爸妈身体都不是很好,妈妈张凤的妈妈一直都有糖尿病,天天都必须要注射胰岛素来支撑着身体,张凤还有一个80多岁的奶奶,大家看到这些有何感想?这对失去女儿的老人,那位80多岁的老奶奶,他们以后谁去照顾,怎么办啊?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10-5-31 11:03:14
回复内容: 您的投诉我们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编辑:孙林美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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