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者情况 |
| 真实姓名: |
徐荣 |
| 性别: |
男 |
| 电话: |
136652***** |
| E-Mail: |
jsante@163.com |
| 地址: |
江苏扬州 |
| 投诉对象情况 |
| 投诉对象名称: |
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荷花池 |
| 电话: |
0514-87874*** |
| 投诉标题: |
摩托罗拉VE75手机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 |
| 投诉内容: |
2009年8月买的VE75手机,发票丢失,2010年5月充电后开不了机,拿到摩托罗拉售后维修点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做质保,有质保卡,但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质保,违反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连续三次根据此规定要求质保,均被无理拒绝,且态度极其恶劣。极大浪费了我的精力和时间,请消费网帮助尽快解决。因现已6月,再拖下去可能真的过了质保期。谢谢 |
处理结果:
6月22日消费者回复:问题已解决了,昨天已拿到了修好的手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