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英报信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不能计入成本,不得要居民“买单”。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供气成本基础上,核定管道燃气每立方米的定价成本。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投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借款利息等)不能全部计入定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