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返回主网 | 关于中消报 | 关于记者站 | 网上订报
江苏消费网
网站首页 | 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在线投诉 | 权威调查 | 消费警示 | 消费热点 | 维权律师 | 315人物

工商消协 | 房产家居 | 315 商城 | 通讯网络 | 家电数码 | 银行保险 | 医疗健康 | 旅游频道 | 汽车电动车

教育频道 | 食品频道 | 直销频道 | 文娱频道 | 法制在线 | 热点评论 | 消费资讯 | 消费论坛 | 联系我们
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维权 >> 正文

无锡一街道办被指强拆小区围墙侵占绿地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8-9) 来源:扬子晚报
    小区围墙和绿地本该为业主公共所有,然而,无锡阳光城市花园小区上个月却来了一个“强拆队”,连夜将小区一段围墙拆除,并侵占公共绿地面积300多平方米。对此,众多业主敢怒不敢言,因为这个“强拆队”正是辖区所在的无锡南长区金星街道办事处,据说街道打算把这块绿地用来开办工作人员的食堂。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上网发帖求助。

   街道办占了公共绿地

  昨日的无锡东林书院论坛,一则名为《金星街道不顾阳光业主反对推倒安全围墙,损坏绿化》的帖子,引来众多网友的“声援”。发帖者“815”称,金星街道办为了建造员工食堂,不顾阳光城市花园业主的强烈反对,强行将小区的安全围墙拆除,破坏绿化并且强行铺设混凝土。“815”表示,面对金星街道办出格的违法行为,业主们却无力制止,遂将事情曝光网络寻求舆论帮助。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小区规划图,记者发现涉事工地位于阳光城市花园小区B区,南边为金星街道办办公楼,北边为小区12号和15号连栋楼,原先街道办和居民区有一墙之隔。记者昨日上午10点来到现场时发现,这段长约35米的围墙已经被人推倒,金星街道办和居民楼之间可以畅通无阻,原先属于小区围墙内的绿地也被破坏,部分绿地已变成了水泥路面。

  记者现场测量了一下,这块被侵占的绿地长约35米,宽约9米,总面积300多平方米。金星街道办的一楼整层楼面,已经装修过半,记者根据每个房间的吊顶装饰以及结构发现,和饭店的包厢颇为相似,现场一位施工人员也予以了确认,“这里以后可能是个饭店。”

  配套用房疑似另有用途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阳光城市花园12号和15号连栋楼的一层,因为采光不足不得销售,根据规划是社居委的办公用房,四间房屋面积约有380平方米。对此,业主们并无异议,但是现在这四间办公用房正在进行结构改造,疑似另有用途,业主们坚决不同意。

  “如果围墙被拆除了,成了饭店用地,谁能来保证我们的安全?”“如果居民楼下面开个大食堂,或者是个饭店,谁能保证我们的生活不受干扰?”记者昨日现场采访时,众多居民向记者表示了不满。

  安全和环保固然是个大问题,但是更让居民愤怒的是,金星街道办侵占的300多平方米的绿地,原本是业主们的公共财产。业主们告诉记者,最早发现街道办不轨是7月8日,相邻的围墙一夜之间被推倒在地,施工队开始施工。此后,业主们和金星街道办交涉了十多天,对方一直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在此期间,小区物业公司也陪同业主们多次上门,也同样吃了闭门羹。

  直至7月22日,金星街道办才约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三方进行商谈。记者根据业主们提供的会谈记录了解到,街道办的解释是,“15号楼一楼用作吃饭、休息、值班的场所,12楼一楼暂无规划。”业主们的态度也很明确: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不能再继续施工。

  不过,双方至今仍然未有协议,而被侵占的公共绿地仍然在进行施工。有业主告诉记者,8月5日上午,几名业主们对施工现场进行阻止,但是险些发生冲突,“对方有一大堆人冲上来要动手。”

  街道办:不影响职工福利的前提下,能够处理好

  记者昨日现场采访时,小区多名保安人员均保持缄默。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不知道情况”。随后,其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又电话向领导请示,不过请示的结果是“公司领导今天都不在”。记者来到金星街道办了解情况时,值班的一位保安同样表示不清楚,“领导今天也不上班。”

  昨日下午3时,记者在无锡东林书院论坛发现,金星街道办的负责人为此事已经现身网络。这段由网友提供的视频中,这名负责人的说法是,“我们街道办和业主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沟通,目前这个事情在没有具体协商和沟通之前,我们不便于做一些其他的回应,我们也想把这个事情积极地处理一下。对业主来讲,在不影响他们生活的情况下,对于我们街道办来讲,不影响职工正常福利的前提下,能够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这名负责人现身网络后又引起哗然一片,有网友表示,“这个街道办一直是这样的,做的事情都很不地道。”还有网友表示,“人民公仆享受一下也是应该的。”

  律师称街道办涉嫌违反《物权法》

  昨日下午,无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事件首先要明确围墙和小区公共绿化的权利归属。《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外,属于业主共有。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业主共有的绿地的使用或改建,应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依法作出决定。即使街道办在小区内拥有办公用房,也无权自行改变小区绿地的用途。因此,街道办侵占小区绿地的行为,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利,业主们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关于小区围墙的权利归属问题,这位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小区围墙应当是建设在小区共有土地之上,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但小区围墙是否在小区共有土地的范围之内,应向规划部门咨询认定。如小区围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上所述,推倒围墙违章搭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权,业主有权依法予以制止。

  退一步说,即使小区围墙是由小区业主和围墙外的金星街道办共有,那么,小区业主和围墙外的金星街道办作为相邻的所有权人,也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的相邻义务,尊重现状,街道办也无权单方推倒围墙,破坏现状,影响小区全体业主的安全和安宁。当然,在理论上,也有可能会出现一种极端的情况,那就是小区的围墙根本就建错了,没有建在小区共有的土地范围内,而是建在小区外的街道办所有的土地之上。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才有权将违法建设在其土地上的围墙推倒。如果真如此,小区业主则可以转而向开发商讨说法,为何会将小区围墙建在他人土地之上?要求开发商重建小区围墙。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钱久钢)

编辑:孙林美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相关新闻
·2010江苏电动车市场现状及消费意愿调查启动
·荣事达洗衣机惹怒用户 用一次修一次
·无锡一街道办被指强拆小区围墙侵占绿地
·研究生辞职被原单位索要10万元赔偿
·幼儿园老师要家访 送不送礼?
·网购“先验货后付款”是美丽的谎言?
·3G手机销售遇冷 普及面临高资费
·多名女婴疑食用奶粉致性早熟 质检部门拒受理
  我要评论
评论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您在本频道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本频道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
 
推荐新闻 更多>>
·2009第八届南京国际车展昨开展
·巨型热气球放飞迎国庆
·扬州一饭店雇来名模玩疑似“人体盛”
·哈药排污达标却怪味依旧遭质疑
·经销商公布诺基亚涉嫌偷漏税证据
·揭秘广东假钞制造链:HD90假钞粤东印
·“贾君鹏”惊现南京清凉门大街某餐馆
·南京一家游泳馆消毒剂泄漏25人中毒
新闻排行  
联系我们
全友家私仪征生活馆购买的家具,与选定
房山腾龙家园一房多卖欺诈60余购房人
上万人涌来黄金周抢票比春运疯
关于我们
深圳百仕达楼盘墙体裂缝地面陷塌住户胆
罐装王老吉喝出黏稠物消费者感觉很上火
南京莲花喜讯厨房设备公司不锈钢材料偷
苏州相城蠡口家具城有点乱
广东抽查金银珠宝近三成不合格
投诉公布  
·中国驰名商标梦天姿产品不合格
·南京卡子门红星美凯龙方圆地板涉嫌欺诈
·京行运河邳州高架桥收费站乱收费
·茅台白金酒挂羊头卖狗肉
·凯莱地板质量差,售后服务更差!
·和平电动车质量严重不合格
·天澜汽车欺骗消费者
·苏宁买了惠而浦空调要求安装推三阻四
我要报料 我要投诉
图片新闻  

苏州阳澄湖大闸蟹正式

苏州金秋虎丘庙会热闹

藤条创意造景扮靓北京

上万人涌来黄金周抢票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江苏消费网电话:025-83305315 邮箱:jsxfw315@163.com 地址:南京市上海路152号 邮编:210024
Copyright 2007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网 江苏频道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ICP备090238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31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30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