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者情况 |
| 真实姓名: |
宋克虹 |
| 性别: |
男 |
| 电话: |
158049***** |
| E-Mail: |
11@hotmail.com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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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对象情况 |
| 投诉对象名称: |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陈坚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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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511--86900*** |
| 投诉标题: |
鱼跃制氧机输出的不是氧气 |
| 投诉内容: |
我母亲经沈阳医大确诊,患有间质性肺炎,在辽宁省辽阳市三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始终吸氧。出院后,要进行家庭氧疗。故于2009年3月23日在沈阳益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了您公司产的一台鱼跃制氧机(7F-3)。在购买时销售人员,用简单的方法给实验了一下,制氧机输出的气体能使带火星的小木条复燃。我母亲于09年4月15日开始使用这台制氧机器。我每隔15天清洗一次一级过滤网,每隔30天清洗一次二级过滤网,完全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操作,一直用到2010年2月22日我母亲去世。我母亲过世后,我再用销售人员给实验的办法去试验输出的气体却不能使带火星的小木条复燃。我认为制氧机输出的气体不是氧气与你产品说明不符并对我母亲的身体造成直接伤害并导致我母亲过早去世。您看这件事该怎么办。 |
处理回复:
8月6日上午8点30分,本网记者前往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丹阳,与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坚进行会谈,陈表示,制氧机不能作为生命维持的唯一条件,仅作为辅助设施,经初步检查,是分子筛堵塞,具体造成制氧机制出氧气不达标,需进一步检测,因宋克虹不同意将制氧机送往厂家进行开机详细检测,暂不能作出明确的判断,宋克虹提出赔偿27万(后降至10万)的要求,厂方认为:制氧机制出氧气不达标不能确认或证明与宋克虹母亲死亡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同时也不能确认是否日常维护的原因导致制氧机制出氧气不达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可以酌情给予宋克虹丧葬费用,在3万左右。如宋克虹坚持赔偿,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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