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要求我签那份事先拟好的合同,对我来说公平吗?老是强调我缴费的义务,可我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吗?”面对那些专业术语“满天飞”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心里真的没底,“能有个部门帮我们把把关,就好了!”
新实施的《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赋予工商部门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合同的备案审查权,审查通不过的,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款,并予以曝光。
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谭阿宁告诉记者,我省各地正在对格式合同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项治理,燃气、供水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合同首先备案审查,预计10月底前,消费者可以拿到去除了不合理条款的新版合同。
7月下旬,盖着“已备案”印章的新版供气合同摆在泰州市民面前。新版合同进行了9处修改和调整,作出了对消费者更为公平的约定,而不像过去由燃气公司一方说了算。市民们对此纷纷拍手叫好,都说新版供气合同“和气多了”。
记者发现,新版供气合同呈现诸多亮点:首次增加了燃气公司的告知义务,重新界定了对燃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及维护更新,免除了用户不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了燃气计量表的使用期限。
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规定,我省需经备案的合同,包括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旅游、拍卖合同;有线电视、电信服务合同等。工商部门表示,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应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拒不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将予以处罚。
记者注意到,同时出台的《江苏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规则》已要求建立公开查阅制度,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为社会提供无偿查询服务。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