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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墙体脱落砸死人 全体业主或成被告

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2010-9-1) 来源:扬子晚报

居民楼年久失修,拐角处墙体脱落后正巧砸到一居民头部,致其死亡,这是前天晚间发生在常州市一老小区内的一起悲剧。死者家属悲痛之余显得有些不知所措,因为这个没有物管的老小区“祸从天降”已不是头一回了,可这次出了这么大的事却不知该找谁来“埋单”。

事件回放:

墙体脱落砸死居民

8月30日晚7点20分左右,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厂工房北区106幢楼顶东侧拐角处一块墙体脱落,当场砸死了该幢楼甲单元401的住户陈女士。昨日下午,天空下着雨,记者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看到事发地拉起了警戒线,水泥块散落一地,一旁的自行车被砸坏了,地面虽然经过雨水的冲刷,仍残留着斑斑血迹。而106幢楼周围也拉起了警戒线。

“当时我听见‘哗啦’的一声响,回头一看,一个女的倒在地上。”据一位目击者称,事发时她正在门口散步,眼前的这一幕把她惊呆了,女的被砸到后当场晕过去了,头上全是血,而身旁全是大块的水泥块。大伙围过来一看,被砸到的是戚机厂部件生产转向架车间的职工陈超。大伙发现情况不妙,便赶忙拨打了“110”及“120”求救。不一会她的丈夫就跑下楼来,对她施救,但送到医院后,最终还是没救过来。

该目击者还告诉记者,墙体脱落不是头一回了,就在前两年,该楼北侧也出现过脱落事件,只不过当时没出事,也没被人放在心里。不少居民证实了这位目击者的说辞。他们还指着楼顶墙体告诉记者,瞧,那些接合的部分,出现好多裂纹了,出了这个事情后,他们都很担心人身安危。

死者家属:

不知道该找谁讨说法

记者随后找到陈女士的丈夫,他是戚墅堰实验小学的一名老师,姓张。“我当时听到楼下有人喊‘出事了’,便从窗户往下探望,发现楼东面围了很多人,就赶紧下去看了看。这一看,把我吓呆了,被砸到的居然是我爱人。”据张先生回忆,当晚他老婆是去朋友家拿毛线去的,可是才出门没走几步,就遭遇了不幸,他发现出事的时候,他老婆已经呼吸很急促了。

没一会,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他老婆已经不行了,等不及救护车的到来,赶紧把其抬上警车,开着警车就把他老婆送到市区的医院抢救,但抢救了半小时后,最终回天乏术。而当时,就他老婆的车间主任和几个人去医院看了看,而其他的厂领导一点反应都没有。“他们今天都休息,可到现在(8月31日16点),都没个人来家里安慰我们几句,实在太不人道了。”张先生如是说。

记者在死者家中看到不少张先生的同事及学生,张先生的多位同事向记者表示,他们都可以证明,“从事情发生到31日下午4点,他老婆厂里没一个领导来过他们家看看。”

据悉,戚厂工房是1993年戚机厂所建的工房,后“房改房”成为厂内职工的“全产权”房。事发后,张先生曾打电话到戚机厂工会及分厂领导处想讨个说法,但被告知,原属他们管理的这些工房已移交戚区管理,他们对这件事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为此,张先生一家也很犯愁,不知该找谁来负责任。

房管局:

房屋主体结构没问题

随后,记者找到戚区警方,据警方介绍,死者今年44周岁,他们事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已基本排除了他杀可能。那么出现这样的不幸到底该找谁来负责?为此,记者昨日下午走访了常州市戚墅堰区房管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日上午,他们会同市安监部门对房屋进行了现场鉴定,初步鉴定下来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什么问题,是外墙年久失修,风化脱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至于出了事应该谁来负责,他则认为,“墙体应该是公共产权部分,厂里可能要负点责吧!”

律师:

全体业主共同担责

记者采访了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的白翼律师,白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有物业,出现这种事情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没有物业的老小区,则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据介绍,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有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脱落的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且业主们有维护大楼的义务,所以一般来说,事故应该由这栋楼的全体业主承担。”白翼律师认为,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埋单”。

他表示,受害者的继承人可作为原告,依法向全体业主提起诉讼。他还说,这件案子中,受害者送往医院救治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帮忙处理事宜的亲属的务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总计可获赔50万左右,其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习记者 严佳一 本报记者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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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个月前海口发生同样事故

不知找谁负责,家属要打官司

就在今年7月30日中午,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华宇大厦14楼外墙的一块墙体脱落,砸中停在楼下的两辆小轿车,一位坐在银灰色轿车后座上的中年男子被砸中,当场死亡。31日,正沉浸在悲痛之中的死者家属却不知道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现在我们都不知道该找谁了。”31日上午,前往海口市白龙派出所做笔录的受害者家属王先生无奈地说,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前往现场处理的海口市美兰区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要走到安监局这一步,需要提供事发时银行门口的监控录像等6项证据,但当31日上午王先生一行来到白龙派出所时,却被告知他们无权要求提供这些证据。

王先生说,事发后没有任何方面出来承担责任,这让他们感到很寒心,“我们认为,起码有三方面应该出来承担责任。”王先生说,首先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大楼的业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作为银行方面,也应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在事情变得这么复杂,我们已经做好打官司的准备了,没想到事情处理起来这么麻烦。”

记者8月7日了解到,王先生已授权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维权,起诉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人民网)

编辑:胡婕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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