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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

中国银行泰州分行提醒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江苏消费网 (2018-01-31)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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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月31日泰州讯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已经从以往民间借贷、房地产项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步包装披上“投资理财”、“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形形色色外衣,但万变不离其中,综观各种手法的翻新,都离不开违法性、利诱性、社会性、隐蔽性的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

  中国银行泰州分行严格落实银监会防范非法集资集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同时,着力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宣传活动,利用营业网点LED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供公益宣传资料,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警示教育。走进村镇、社区举办“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现场给居民发放“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的折页,并为广大市民细致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危害,耐心解答了大家提出的疑问。通过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了解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债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1、具有非法性,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相关行业有经营范围、融资限制性规范,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私募基金需向资产达到规定金额起点的特定投资者募集等。

  2、具有利诱性,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

  3、具有社会性,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的社会各类人,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4、具有隐蔽性,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盖其非法集资活动的实质。以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新经济、新地域等为幌子,以虚假项目、招商、私募、理财、股权投资、商业加盟等的名义,甚至渗入百姓日常生活,使用购物返利、售后包租等形式

  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还有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这些问题,如果存在以上情况,需要引起高度警惕。近年来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是在联网社会中换上各种“马甲”,但大多仍是利用人们投资发财心理来设套,而且渗入百姓日常生活,稍有不慎,人们很容易被迷惑、失去理性判断,误入非法集资活动中。

  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通过想、验、转、看识别非法集资,一“想”,购买前要多思量,馅饼真能天上来?高收益有高风险,投资箴言不能忘。二“验”, 公司募集资金是否经过法定部门审批。三“转”,正规机构转资金,单据看后再保管。账户不符拒交款,现金交纳最危险。四“看”,合同文本认真翻,切莫混淆鸡与蛋。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卫好自己的血汗钱。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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