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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商标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公布
江苏消费网 (2011-09-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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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商标节举办的“商标典型案例论坛”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陈勇介绍了近年来国内发生的5起商标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其中网络服务商提供的关键词搜索服务是否属广告、网络服务公司是否有义务对关键词进行审查等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广泛关注。

  这5起案例分别是: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诉亿贝易趣网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丹麦AK-TIESELSKABETAF21.NOVEM-BER2001公司(以下简称21日公司)为 “ONLY”、 “VEROMODA”、“JACK&JONES”3枚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这3枚商标被核准使用的商品是服装服饰。21日公司在中国境内仅授权其独资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享有上述3枚商标的使用权,有权生产和销售该品牌。但其在亿贝易趣网上发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ONLY”、“VEROMODA”女子服装服饰和“JACK&JONES”男子服装的商品交易信息,并且有实际交易行为。21日公司认为,亿贝易趣网准许他人在其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将亿贝易趣网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方代理人认为亿贝易趣网只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并不参与交易,因而不应该对销售侵权商品承担责任。

  ●法院意见:根据亿贝易趣网上所公布的《用户协议》的内容记载,用户的资料中包括用户对其在亿贝易趣网上登录出售或展示的物品的描述,以及在网页上公布的内容,用户应负全责,亿贝易趣网只是作为网上分发及公布用户资料的渠道。因此,无法推定出被告方已明知用户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却不制止并仍然分发或者传递全部的商品交易信息,故在被告方不明知他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不应对用户所发布的商品交易信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欧米茄公司诉淘宝网公司、千龙网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欧米茄有限公司是全球顶级的钟表制造公司,拥有“OMEGA”、“欧米茄”等注册商标。原告诉称,被告淘宝网公司在被告千龙网上发布了淘宝网销售假表广告,广告显示“全民疯抢的欧米茄男表”售价仅为正品价格的几十分之一,原告通过点击链接公证购买到了淘宝网店铺销售的假冒欧米茄手表,淘宝网公司和千龙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淘宝网公司在淘宝网上设置价格过滤机制、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进展情况:此案涉及“淘宝直通车”的技术原理、网络广告的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的侵权归责原则及过错认定等疑难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北京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力森公司)是涉案商标“xtools及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百客公司)在第三人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站上购买了“xtools”的关键词推广活动,网络用户在百度网站搜索该关键词时,搜索结果系标题为“八百客国内最专业的xtools”的链接,链接右侧载有“赞助商链接”字样,链接下方的网页描述为“www.800app.com八百客国内最crm服务提供商标准版免费5000成功案例提供一对一免费视频培训”,该链接指向网址为www.800app.com的八百客公司网站。点击该链接进入的被告网站中并未使用涉案商标。

  ●法院判决: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八百客公司作为沃力森公司的主要同业竞争者之一,其对于在CRM软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沃力森公司享有专用权的 “xtools”注册商标应系明知。八百客公司此举已构成给沃力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最后,法院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诉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益公司)经商标注册人独家授权许可,拥有“绿岛风Nedfon”中英文文字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广州第三电器厂向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oogle.cn网站关键词业务代理商购买了“绿岛风”关键词广告。公证证据显示,通过google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绿岛风”进行网页搜索,在搜索结果第一页的左栏第一项搜索结果显示的是港益公司的名称及网页链接“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www.nedfon.com”,而右栏赞助商链接第一项搜索结果显示的是“绿岛风—广州第三电器厂”及其链接“www.gzmeihao.com”,以及网页的介绍。根据搜索结果,点击“绿岛风—广州第三电器厂”,可进入广州第三电器厂的网页。在该网页内没有出现“绿岛风”字样,在每一页面的上方均标有“meihao”、“广州第三电器厂”等字样,而这些页面的内容均为介绍广州第三电器厂生产的产品空气幕的情况。港益公司认为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第三电器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商标独占使用权。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港益公司依据与商标注册人签订的独家授权许可,依法享有“绿岛风Nedfon”中英文文字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广州第三电器厂使用“绿岛风”作为其网站的关键词,构成对港益公司商标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广州第三电器厂赔偿港益公司经济损失2.1万元。港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仅酌定赔偿数额2.1万明显偏低,综合考虑二审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商标的知名度、侵权的时间、情节等,改判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港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大众搬场诉百度侵犯商标专用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上海大众交通公司享有“大众”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大众”商标曾于2006年1月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据了解,上海大众交通公司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发现,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了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名称甚至商标的链接网站,给自己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于是,上海大众交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百度网站侵犯商标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均接受了百度网的竞价排名服务,这些网站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页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包含原告注册商标的字样作为企业字号,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享有的 “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在百度网站(www.baidu.com)竞价排名栏目的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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