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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邳州消保委:装修偷换约定材料 调解退赔1.3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8-04-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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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网从邳州市消保委获悉,他们最近处理了一起装修施工偷换约定品牌材料的投诉,在消保委的协调下,消费者获得退赔1.3万元。

  据了解,邳州市消费者罗女士为新房装修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包辅助施工材料及全部主材料,并在合同中罗列了基础材料清单。然而,罗女士验收时却发现,装饰公司做墙面工程时,并未按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施工。罗女士找该装饰公司负责人理论,对方答复是,予以更换的材料品牌跟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品牌价格一样,不属于违约。3月19日,无奈的罗女士来到邳州市消保委请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邳州消保委人员经调查发现,双方施工合同中对防水、板材、乳胶漆、PVC线管等19项基础材料的质量等级、品牌、规格等做了明确约定。前期水电、瓦工、木工施工时,装修材料进屋后,罗女士会前往验收签字,对方均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施工。到了后期墙面工程,他们说让罗女士放心,不用再跑过来验收。收房后,罗女士带家人来参观,打开门口一个柜子,才发现里面有2个乳胶漆桶、10个腻子粉袋子。罗女士拿出施工合同比对,发现与合同中约定的品牌不同。

  该装饰公司负责人承认未按合同约定品牌使用装修材料,愿意对她墙面重新施工。但罗女士表示拒绝,要求经济赔偿。后经邳州市消保委两次调解,最终该装饰公司同意赔偿罗女士7000元,并退还剩余项目款6000元,共计13000元。

  针对上述问题,邳州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使用正规的格式合同,相关约定也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包括品牌、规格、费用等,一旦发生了纠纷,方便依法维权。如果涉及增项,也要另外签订格式附加合同。(孟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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