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官方微信
江苏315官方微信 关闭

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监消保 » 消费调解 >> 正文

消费调解

承诺包就业却不兑现 丰县消协介入促退款
江苏消费网 (2018-07-09) 来源:本网
阅读:

  近日,徐州丰县消费者协会处理了一起关于月嫂公司承诺付费参加培训便包就业,最后投诉人却就业无门的投诉。经丰县消协调解,目前月嫂公司已经退还投诉人2400元培训费。

  投诉人苏女士称其在今年四月初经朋友介绍,丰县某月嫂陪护服务公司举办的劳务培训,公司承诺培训合格人员可推荐到徐州某医院从事月嫂工作,且工资收入可观,于是苏女士欣然与此月嫂培训公司签约参加培训,并于2018年4月8日向此公司交付了4500元培训费,培训结业如愿拿到月嫂资格证后,苏女士满心欢喜期盼着到医院当月嫂,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医院竟告知苏女士其身体体检不过关,医院无法接收她来医院从事月嫂工作。

  花掉4500元培训费,结果却就业无门,苏某多次要求月嫂公司退还培训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苏某于2018年4月17日上午投诉到丰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月嫂公司取得联系,此公司声称,公司已告知参培人员身体有疾病的不能安排工作,公司内也张贴了参培须知,消费者并未告知其身体有狐臭事实真相,且培训内容已培训完毕,公司也推荐苏某到医院工作,故不能退还其交纳的培训费用。

  苏女士对此不予认同,苏女士认为,月嫂公司并未组织相关培训前的体检,只是承诺参加培训后,合格人员可到医院从事月嫂工作,现在医院拒不接收,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月嫂公司理应退还本人交纳的3800元培训费(医院已退还700元)。因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丰县消协认为,这是一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侵权案例,依据《消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消费者应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月嫂公司理应在签约月嫂培训、收取月嫂培训费之前,明确告知参培人员,身患哪些疾病不能从事月嫂工作,并对有意前来参加月嫂培训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月嫂培训,避免消费者交纳“冤枉钱”。

  4月17日下午消协人员再次约谈公司业务负责人,指明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与后果。在消协人员的多轮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退还苏某的培训费用2400元,至此,这起侵权消费纠纷得以解决。

  丰县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参加月嫂培训班时,千万不要盲目相信月嫂公司不切实际的宣传广告与承诺,既要擦亮双眼,详细了解确认月嫂培训公司的有关合法资质,又要理智的根据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判断本人是否适合从事月嫂职业,以防受骗交纳“冤枉钱”。(贡联合  汪卫群)

编辑:苏晓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