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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买房意向金承诺不兑现 邳州消保委助力终退款
江苏消费网 (2018-08-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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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申请书、承诺书、订单等)、各种名目(意向金、诚意金等)收取购房者的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但是,当消费者不想买要退款时,却不顺利。近日,本网从邳州市消保委获悉,他们前不久成功调解了一起买房意向金的消费纠纷,最终帮助几名消费者拿回了意向金。

  据介绍,邳州市某镇7名村民,打算拿多年积蓄在城里买套房子,给家里小孩上学用。去年10月,他们看中了市区一个楼盘,并分别交了一笔一万至两万元不等的买房意向金,但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当时,售楼人员说现在房价还没出来,并承诺假如开盘后一星期内,消费者认为房价高,可以退还买房意向金。

  今年5月开盘后,房价达到每平方7000元左右,他们承担不了过高房价,要求退意向金。可售楼员却以资金周转不来为由拒绝退款。于是这7名村民只得向邳州市消保委投诉,要求对方尽快退款。

  邳州市消保委经调查核实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保委人员指出: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最后,在邳州市消保委的调解下,该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同意退还这7名村民的购房意向金。(孟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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