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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修复车当新车卖涉嫌欺诈
江苏消费网 (2009-09-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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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消费者肖洋向中国汽车风云榜投诉称,他于2009年2月2日在深圳华南汽车市场北京现代鹏锋4S店购买了一辆悦动1.6舒适型。在使用过程中,肖洋发现左后车门异常。于是,他找到了鹏锋经销店,店里员工承认,在之前对该车的左后车门修理过。所买新车怎么成了修复车?肖洋希望厂商能对此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随着消费者汽车消费成熟度的大幅提升,越来越多事故车翻新出售的事件浮出水面。

    这类案件有一共同特征,就是汽车经销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以新车价格付款。

    我们曾就此类事件采访一些涉案经销商。对方对被判欺诈感到很委屈,辩解说,他们主观上无诈欺故意,他们认为,事故车维修好后即与新车无异,无告知必要;再者,事故车仅为价值600元的擦伤,即使有隐瞒故意,但情节显著轻微,也不足以被认定为欺诈。

    这种辩解其实也是一种欺骗。经销商应该很清楚两点,一是4S店烤漆工艺质量与生产厂家烤漆的等级标准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就造成漆面色牢度大不相同,车漆使用寿命要短得多。另外,车漆色泽也肯定有差异。其次,由于车身品相受到很大影响,其保值率必然大幅降低,在车主二次售车时,车价损失也许就不是数百元能打住的。

    任何隐瞒事故车真相,肯定会影响消费者购车的判断并直接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而假的终归就是假的,暴露只是早晚的事。

    欺诈构成要件很简单,欺诈人有故意欺骗他人的行为,并达到违背诚信原则的程度,使消费者陷于错误判断。

    如果鹏锋4S店未如实告知肖洋先生车辆是否维修的真实情况,在双方买卖合同中未载明车辆曾发生事故,以新车标价售卖,属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定,此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销售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增加一倍赔偿。

    为什么会有翻新事故车从消费者眼皮底下溜进来?除了不法经销商奸猾手段外,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查看外观时,仅仅注意有无一般磕碰外伤。

    我们想提醒的是,在仔细查验外观时,还要注意车身各个部位颜色是否一样,车窗四周、排气管等不易观察的角落有没有多余的油漆。如果有,则可能是翻新车。再看前大灯边缘、后尾灯边缘有无撞击痕迹,因为这些部位最容易碰撞;然后分别打开发动机罩、行李厢,查看有无油漆修补或油漆过量的地方,若有则证明车进行过重新喷涂。

    如果购车消费者心里没底,最好找个有维修经验的朋友一起看车,一起试驾选购。

    小刮小蹭后的修补虽然不影响行车安全,但影响二次出售。若是发生严重碰撞过的车,车身变形和悬架变形会影响行驶的稳定性和舒适性,更严重的会影响行车安全。■本刊记者 李 方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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