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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昆明市消协提醒:4月15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车应符合“新国标”
江苏消费网 (2019-04-0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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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自4月15日起,昆明将严格执行电动车“新国标”。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购买电动自行车和按照规定上路,4月1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称,买电动车要注意购买使用符合“新国标”,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4月15日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不仅要关注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个人喜好等因素,更应格外注意所购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因为自4月15日起,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并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示目录内或属昆明市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消费者在4月15日以后购买在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在新购车一个月内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将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有违反,将受到交警的严格查处,消费者一定要自觉遵守。

  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并了解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按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消费者首先应了解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在须办理登记的范围,即是否为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为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次应了解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并带齐前往办理;此外更要注意,按照昆明市相关通告要求,“非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消费者应了解,对于悬挂物联网号牌或者此次办理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4月15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凡是购买符合新国标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已办理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可到交警部门免费更换合标车号牌,更换后车辆不受行驶时限的限制。

  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消费者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电动车、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违规停放电动车,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进行非法载客非法营运,增强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

  昆明市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向商家索要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电动车频道编辑值班电话:‭18205039736)

编辑:刘军 孙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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