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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重庆市南岸区工商查处微商售假案值超30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5-04-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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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工商执法人员查封涉案商品

 

■冉琼 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朋友圈里开店的人越来越多。重庆南岸区的程某也通过微信开了一家店铺,销售“香奈尔”“普拉达”等假冒国际品牌商品,日前被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查处,案值超过300万元。

 

微商售假敛财

 

2014年10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简称南岸分局)电商科通过跟踪定位,发现了一个微信平台,涉嫌销售“香奈尔”“普拉达”“爱马仕”等十余个假冒国际品牌商品。

据了解,该店铺从广州、深圳等城市联系货源后,将商品图发到朋友圈,一旦有客户达成了交易意向,便从上家订货,最终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完成交易。

南岸分局执法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程某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商品,摸清其实体经营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一幢联排别墅内。

10月30日,在公安干警和商标权利人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对店铺进行了突查,看到货架上堆放着300多件皮具、服装、鞋帽、手表等假冒国际名牌商品,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清点、查封。

据程某交待,她从2014年1月开始,雇佣销售人员,利用大量未登记的手机SIM卡,注册多个微信账号,通过朋友介绍以微信联系、实体看货、线下交易的方式,开始销售国际品牌的仿冒商品。“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的营业额有20万,差的时候也有10来万。”程某说。

 

追查造假源头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程某销售的“香奈尔”“普拉达”“爱马仕”等品牌商品均属假冒。南岸分局电商科科长徐畅告诉记者,程某所说的高仿货,其实是名牌产品的精仿假货。同正品相比,其做工和质量较差,根据仿冒的程度不同,分为:超A货、A货、原单货、1∶1高仿等。

据调查,程某的货品全是从广东的一家皮具城里发出的,为了进一步了解微商贩卖假货的全过程,南岸分局执法人员决定前往皮具城查个水落石出。

然而,当执法人员到达皮具城时,并没有看到所谓的高仿商品售卖,门店也冷冷清清。难道来错了地方?正当他们在摊档前徘徊时,一个男人出现了,“你们是第一次来进货?摊档上面这些皮包的商标全都是被拆掉的,你们想要的货,不会像普通商品那样摆到货架上。因为如果工商过来查,发现是高仿的,会直接查封掉!”男人说。

执法人员跟这名男子来到一栋居民楼里,看到屋内摆满了“普拉达”“香奈尔”等国际品牌的商品,这些全都是所谓的高仿货。来订货的人进进出出,与皮具城的冷清形成鲜明对比。

刚从屋里出来,又有另外房屋的店主拉住了执法人员,称要带他们去看货。“你看,包包、衣服、香水,全都是国际品牌,都有现货。‘普拉达’的这个包,有420元、550元,也有300元的,价钱随便你定!”店主说。

让执法人员感到意外的是,这里还提供发票、香港银联汇款凭证、商品外包装等。“这样显得更正规些,就像正品一样。”一位女店主介绍说,“楼下有专门帮客户打发票的,一张只要5块钱。比如我买的是‘香奈儿’,你只要出5元,就能帮你打几万元的发票,发票加包装盒,总共只要25元。”

随后,执法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用25元从商家手中买到了一款“普拉达”手提包的包装盒、购物发票以及香港POS机刷卡消费凭证。用手机扫描外包装上的二维码,显示的地址居然是“香港九龙”。单从外观、手感上看,一般人很难辨别真假。执法人员表示,将向当地监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微商售假维权难

 

南岸分局电商科科长徐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对所谓的微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借助微信、微博等移动终端平台进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商业活动。由于销售主体的不确定性,这种营销方式给消费维权带来重重困难,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消费欺诈、7天无理由退货等问题时,往往连销售主体都说不清楚,更何谈维权。

徐畅认为,在本案中,从民事侵权角度来讲,程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从刑事犯罪角度来看,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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