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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套取“验证码”改套餐 法院判欺诈赔三倍
江苏消费网 (2018-01-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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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未取得手机用户本人同意,擅自将手机号每月58元的包月套餐变更为每月238元的套餐,短短4个月时间,吃掉用户账户中千元话费。日前,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认定中国移动黑龙江青冈分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判决其为手机用户变回原套餐,并三倍赔偿多扣的费用。

  2017年8月,黑龙江省青冈县消费者王先生使用了十年之久的移动手机突然提示欠费。王先生纳闷了:自己的手机平时不怎么用,每个月是58元的包月套餐,3月刚交了1000元话费,怎么会欠费呢?

  王先生到当地移动公司营业厅查询后傻眼了,原来从2017年5月开始,自己的手机包月套餐从58元改成了238元的套餐,4个月的时间1000元话费被扣光了。

  “我从没更改过套餐,移动公司凭什么擅自改变我的套餐?”王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可移动公司的解释更是令他气愤不已。移动公司称,王先生的妻子提供了验证码更改了套餐。

  王先生的妻子为什么要变更套餐的呢?经询问,王先生妻子道出了其中的原委。2017年4月21日早上,王先生匆忙出门时,忘记了携带这部手机,妻子独自在家带孙子玩。王先生的手机突然响了,妻子看是“中国移动客服”的电话就接听了。移动客服告诉她,该手机号每月的资费是58元,移动公司目前正在对部分手机用户搞优惠活动,可以为该手机号免费更换一款238元的包年套餐。而且该套餐会定期返话费,流量随便使,非常划算。王先生的妻子听说有优惠套餐,就心动了,因为这款“238元包年套餐”,流量可以随便用,以后小孙子就可以用手机看动画片了。

  王先生的妻子向移动客服表示自己不是机主本人,也没有机主的身份证。移动客服称:“我给你发个4位数验证码,你只要提供给他验证码就可以,移动公司最近搞活动,随机抽取老用户,不需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王先生的妻子信以为真,将移动公司发送到王先生手机上的验证码告诉了对方。就这样,移动公司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了资费套餐。

  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 王先生的妻子来到移动营业厅讨要说法,其工作人员却称“你代表丈夫行使权利,不存在欺骗”。王先生要求移动公司变更回原来的套餐,移动公司则称,可以变更,但每月要缴纳90元违约金。

  王先生认为,移动公司诱导其妻将手机资费改为每月238元,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欺诈消费行为。

  2017年9月20日,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黑龙江青冈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移动公司继续履行原套餐资费,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三倍赔偿多扣得话费。

  近日,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电信合同的主体是移动公司和机主王先生,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王先生妻子变更资费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注:表见代理就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具有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面特征,因而被代理人须承受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制度),移动公司未经机主本人同意,通过“外呼”业务与机主妻子联系,以提供短信验证码的方式变更了资费标准,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和《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构成违约。同时,移动公司采用诱导的方式使机主妻子产生错误认识从而更改了资费,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依据《消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移动公司恢复王先生原58元资费标准,并三倍赔偿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多收取的8个月费用,共计4320元。

  黑龙江青法律师事务所王洪亮律师表示,根据《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未经机主本人同意,移动公司擅自更改王先生手机资费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移动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移动公司对王先生的妻子具有诱导性,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改变丈夫手机资费,移动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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