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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联通莫名扣除用户话费23个月
江苏消费网 (2009-03-21)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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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在信信息费”出现在徐先生的话费帐单上
 

 
 
两笔“特殊”的缴费记录
 
题记:

    315前夕,江苏省连云港消费者徐先生向记者反映,2006年开通一门联通号码后,直到今年1月份,他才发现手机每月话费中都有一项名为“联通在信信息费”的扣除记录,但他从来没有开通过该业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先生将此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在与连云港联通公司多次协商后,该公司答应给予徐先生双倍赔偿所扣话费并补偿其1000元,然而至今这些承诺仍迟迟没有全部兑现。

投诉:联通莫名扣费23个月

    徐先生向记者介绍,他一直没有查话费的习惯。自2006年办了联通“130卡”后,也一直未查询过话费,直到今年春节期间,在朋友的提醒下,看了一下话费清单,发现在话费中出现了一笔额外的增值业务费:联通在信信息费18元。徐先生说,他的手机除了订制过每月3元的天气预报服务外,未再开通过其他服务,怎么会突然多消费了15元?

    次日,徐先生致电联通公司10010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这15元费用为误扣话费,当徐先生要求查询何时开通此业务时,对方称查不到。几经交涉,该公司表示只能对徐先生最近5个月被错扣的话费进行双倍赔偿,即赔偿150元。

    “这5个月之前几个月,甚至一年多被扣的费用,是不是就赔不了了?”对于连云港联通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徐先生不同意。

    2月5日,连云港联通公司客服部刘副经理约见徐先生。徐先生被告知从2007年3月起,连续23个月每月被联通公司多扣15元,对于这部分错扣的话费,刘副经理答应双倍返还690元。徐先生说,除此之外,刘副经理在协商过程中得知此事已被投诉至相关部门后,表示可以给徐先生1000元补偿并帮他选一个好号码,但前提是他撤销投诉。

    然而,在撤销了对联通公司的投诉后,近一个月时间,徐先生除了收到联通公司返还的赔偿话费外,关于1000元补偿则没了音讯。“刘副经理后来打电话告诉我,说取消当初答应的1000元话费补偿,是因为之前在网上发的一篇帖子,对他们造成了影响。”徐先生表示,该公司言而无信让他深感受骗。

调查:联通公司不予以回应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江苏联通公司网上营业厅消费帐单查询结果,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徐先生每个月都有一项被错扣的18元“联通在信信息费”。记者注意到,在徐先生2009年2月份的充值情况中,显示有两笔“特殊”的缴费记录,分别是2月4日21时39分充值的150元和2月5日23时07分充值的540元,共690元,与刘副经理答应双倍赔偿给徐先生的话费数额一致。

    3月4日,记者拨通联通公司10010客服电话,希望进一步了解此事。对方话务员说:“徐先生的号码属于星级用户,由客服经理陈小姐对应联系”。记者联系了陈小姐,她对此表示,不太清楚有关情况,需要核实。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连云港联通客服部刘副经理。记者刚表明去电意思,刘当即表示“我们不接受电话采访,你如果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跟我们省公司客服部联系,我这边还在开会”,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当天,记者也向江苏联通公司8214号客服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将把此事转到相关部门处理,并答应记者下班前回复。截止目前,记者没有接到江苏省及连云港联通公司的任何回应。

观点:消费者可提起公益诉讼

    针对连云港联通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扣话费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方人士。

    多年专注于通信行业的消费者维权代表任先生认为,连云港联通公司在没有经过用户本人同意就擅自开通“联通在信”业务,更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用户,这种行为违反了《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这不仅剥夺了消费者选择各类业务的自主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知情权”。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美柯分析认为,连云港联通公司没有提供用户从2007年3月开通此项业务的有效凭据,也没有征得消费者本人的同意,消费者完全可以认为自己是从办卡之日起就被错扣话费,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通公司赔偿所有相关损失。如果联通公司不认可消费者的看法,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据来证明此项业务的实际开通时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律师认为,类似话费被错扣事件在通信行业具有普遍性,消费者可以据此提起公益诉讼,警示通信运营商加强管理,不得随意侵害用户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多关注自己的话费实际消费情况,做到放心消费。

   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刘 军 胡晓靓 文/图)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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