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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投诉深圳发展银行扣他项权证收费不合理
江苏消费网 (2009-05-27)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投诉者情况
姓 名
  赵 迎 春            电 话  138138*****  

地 址  水西门大街133号
投 诉 类 别   银 行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对象名称
  深圳发展银行 
  
联系人电话
  83168659 沈伟    83168676吴经理

投诉内容 

    我方有房产在银行贷款,于2009年5月8日提前还清全部款项,银行开具了结清证明,等到银行拿去他项权证的时候,被告知因逾期还款已被起诉,要求结清律师费用还有诉讼费才能给他项权证。但我方在5月8日还款之前完全不知道被起诉一事。现因房产已售,等着银行他项权证才能过户房产。我咨询律师,律师很肯定的告诉我这些费用不应该我来承担。但银行方面就是扣着他项权证不给我,导致我房产无法过户,我多次沟通无果。由于急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被逼无奈下只好先答应银行付诉讼费、律师费以拿到他项权证。费用共计17,000元,后来银行给打了折,给了12,000元。但现在法院有无立案银行不提供相关手续和费用明细。我们认为银行扣他项权证收费不合理。请贵栏目组帮忙。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回复内容如下:

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
江苏消费网维权管理中心:  
                   
    感谢贵报对我行的工作监督,兹就赵迎春(借款人张建国之女)投诉我行关于扣他项权证收费不合理一事,特回函如下:

    张建国于2008年6月4日与我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80000万,期限为3年。根据合同约定,如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我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为催收贷款本息所指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由借款人承担。自2008年10月起,借款人开始逾期,连续逾期6期,经办支行(河西支行)经多次电话催收,寄送律师函均无效果,我行于2009年4月1日委托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鼓楼区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且出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合计为20634.此后过了一个多月,2009年5月8日,张建国才在我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归还全部贷款;2009年5月14日,赵迎春来我行要求减免部分律师费、诉讼费,经协商,我行在向其出示了相关诉讼资料(包括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和收费发票、起诉书、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等)后,同意其只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合计12000元,减免了剩余费用。有鉴于此,我行郑重声明:

    第一、 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在张爱国逾期违约的情况下,我行有权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合全部费用;

    第二、赵迎春歪曲事实,投诉我行未能向其提供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手续和费用明细等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我行将保留向其主张名誉受损权益的法律措施。


                                   
                                                   2009年5月18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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