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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连云港公司身故理赔还价伤人心
江苏消费网 (2012-05-08) 来源:本网投诉中心
阅读: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管秀珍
性别:  女
电话:  182514*****
E-Mail:  11@163.com
地址: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连云港中国人寿
联系人:  灌南县中国人寿理赔部花经理
地址:  
电话:  1377557****
投诉标题:  中国人寿连云港公司身故理赔还价伤人心
投诉内容: 理赔时,扯皮踢球,伤口撒盐,落井下石无视客户感受的中国人寿

我叫管秀珍,今年58岁,丈夫王加友57岁,由于我年前给干活的老板的妻子,在中国人寿连云港市灌南县支公司做业务员,2012年春节前在结工资时在我被扣下200元钱的情况下,我家被迫购买了1份中国人寿“全家福”意外保险。同时我丈夫还在村里办理“新农合”时,在中国人寿买了1份10元的小额保险。
2012年春节前,厂里快要放假的时候,丈夫(王加友)发现脸上起小红点,然后便在诊所挂水。几日后的今年2月5日,因皮疹入住连云港一院治疗多日的丈夫,因病情突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中,明确表述丈夫(王加友)死于“化学药物中毒”;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死亡记录”中的“入院诊断”一栏明确记载丈夫是因“皮炎”住院,而非因“慢性化学药品中毒”住院。
“化学药物中毒”是否属于意外?我丈夫在中国人寿所购买的“全家福”意外保险卡上,保险责任的首条,明确写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障金......”。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单位或个人遇事,对事对物性质的认定或理解,都不能凌驾或偏离法律的正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说话不算话,一会儿赔,一会协商,一会不赔,出尔反尔的连云港中国人寿
我丈夫王加友死后,全家人在万分悲痛中,已将所有手续和材料,应中国人寿要求陆续上交齐全(前前后后已近二月有余)!可是中国人寿灌南公司到现在几乎天天嘴上说赔,但实际却一直不赔。对,你中国人寿就无责;错,你中国人寿就得担责;该赔你就赔,不该赔就你别赔……更有甚者,知法、守法、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又诚信的堂堂中国人寿连云港分公司,却想担责又不想担责间、想赔又不想赔间、想忽悠又不想忽悠、不想忽悠但却实际天天在忽悠的,天天往离想死不远的我(死了丈夫早已让我伤心欲绝,整天以泪洗面,一想到死去的丈夫,整个精神都快塌了)的伤口上撒盐。
有标准、有法规、有条条扛扛的不去套,中国人寿连云港公司却天天吃人饭不说人话,要么来人要协商赔,要么电话中又吓唬我说不赔,一会电话联系我让我和儿子再过去谈谈……天天嚷着要跟我协商处理我亡夫的理赔,要么就是反反复复的电话刺激吓我。最终搞得我天天人心慌慌,一被提我丈夫的死,我血压就高,饭难吃,事难忘,泪不断,夜难睡………
2012年4月18日,应中国人寿连云港灌南县公司的要求,我和我儿子的同学前去灌南公司和其协商丈夫的死亡理赔。中国人寿灌南公司王玉禅经理和连云港市公司高经理等四位同志,接待了我们。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明确记载我丈夫是2011年12月30日因“皮炎”收治入院,5天后的2012年2月5日因“慢性化学中毒”而死。在场的中国人寿连云港公司的四位同志,却睁眼瞎话的说,通过医院病历和调查,我丈夫早就中毒了。经医生检查我丈夫当时是因“皮炎”收治住院,请问“皮炎”可以死人吗?请问患“皮炎”就等于“慢性中毒”吗?请问你们保险公司除猜和推理我丈夫早就中毒了外,在方方面面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证明方面,你们能拿出我丈夫早就患“慢性中毒”的确诊依据吗?5天前因“皮炎”住院,5天后却因“中毒”死亡,这不是意外是什么?你们保险公司不打算赔,为什么要多次电话及还主动到我家要求和我协商处理?……对于我以上的提问,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公司及灌南县支公司的四位同志,始终以其“我们认为你老公是早就中毒,不属于赔的范畴……和你协商是出于同情”等就这几句话,答非所问的反复含糊应答我们。甚至最后,还说“不管怎样,反正不赔,要不你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的狂话!
中国人寿连云港公司,他们整天拖我、耗我、反复刺激我,不就是越提越伤心的想我不要钱吗,或者让他们少赔钱吗?”
“我虽然老了,但我不是老糊涂,不该得的钱,我一分也不要,应该是我的钱,少一分也不行,国家是讲法律的,当时买的意外保险上面写的明明白白,保险公司凭什么讨价还价不赔钱?

投诉人:管秀珍
2012年4月18日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  2012-4-26 19:46:31
回复内容: 您的投诉正在处理。

处理回音:http://www.js315ccn.com/html/2012-04/34646.html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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