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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承包合同6年后被毁约 千万损失赔偿难兑现
江苏消费网 (2016-05-27)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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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前,高淳农民孙开华倾其所有承包了高淳阳江镇2000余亩荒滩野地,投入数千万大搞珍珠螃蟹养殖产业。出人意料的是,承包6年后,就在水产养殖初见成效时,当地政府以一纸协议就终止了土地承包合同,巨额投入化为乌有。

  为讨要说法,经过10余年艰难的维权奔走,索赔至今无果,这让无奈的孙开华感到很迷茫:基层政府诚信关乎民心得失,当初说好的承包怎能说变就变呢?!

  投入六年的养殖场 如今已成规模产业园

  5月16日,记者驱车走近因螃蟹养殖而名扬全国的固城湖时,已经是下午时分,落日的余辉静静照射在安静的湖面,一座白色拱桥跨湖而过,驶过桥面,桥南公路一侧俨然矗立着一座“江苏省永胜圩现代渔业产业园”(以下简称永胜圩产业园)的石碑。不远处的一位养殖户告诉记者,孙开华的2000亩承包地,如今已经成了这个农业开发项目中的一部分了。

  

 

  汽车一路沿着养殖塘之间的简易公路开行,西南面就是孙开华当年承包的2000亩土地,早在2008年前,这里就开发成了数十个标准的螃蟹养殖塘。说到固城湖螃蟹养殖技术和当年的开拓历史,娓娓道来的老孙脸上才露出难得的笑容。

  

 

  

 

  在几排碗口粗的水杉掩映下,一排瓦房在波光粼粼的蟹塘中显得有些落寞,老孙告诉记者,这几间小瓦房就是当时养殖场的场部办公区。回忆起当年开荒史,老孙仍然显得很激动。当时的2000亩荒地,长满了一人多高的芦苇和荒草,各个生产时期留下的废弃沟渠纵横交错……就是在这样一个生产环境下,2002年12月28日,当地的阳江镇政府为该项目举行了隆重的开工仪式。经过6年努力和投入,完成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殖场基本成形,并在2008年逐渐成了水产养殖高产区。老孙初略估计,按照目前行情和养殖场的情况来看,“每亩收入近万不成问题”。

  当地政府要求解约  利民好事却被“坑”

  按照知情人士的说法,从2002年签订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起,孙开华似乎就掉进了一个别人为他挖好的坑里。而这个“别人”不是别人,正是当时的高淳县阳江镇政府。

  据了解,2002年9月30日,孙开华与当时的阳江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阳江资产公司)签订了《永胜圩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限18年,即200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考虑到土地承包费用的递增问题,合同将承包期分为了三轮,即每六年为一轮承包期。

  2008年年底,合同约定的第一轮承包期即将届满。也就是这年底,因镇村两级截流了200多万元土地承包款,未能及时发还农户,引起集访风波。而此时,正值孙开华按约支付下一承包期的承包费用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第二轮第三轮承包价格以同期同区域范围内没搞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的均价确定”原则,合同甲方即阳江镇先是提出360元/亩的承包价格,得到了孙开华的认可;没想到的是,镇里很快又推翻该承包价,提出调增至四百多。考虑到自己大量的前期投入,孙也接受了这个价格。然而,几次三番之后,价格竟飙升至600多元,想到2000亩的高产水产养殖基地,孙最终还是没多犹豫,接受了这一当年奇高的土地承包价。老孙告诉记者,“目前政府支付给农户的土地承包费价格也就600元/亩”。

  尽管如此,事情进展并不顺利。按照老孙的说法:镇政府是“图穷匕首见”。眼看通过抬高价格没能逼退他放弃承包权,12月29日,镇政府相关人士约谈孙开华,要求他主动放弃承包权。“熬鹰”十六小时后,孙开华被逼在镇政府早已拟好的《意向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在接受赔偿的前提下放弃200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村支书回忆,当时由于农村土地的各种税费负担较重,进城务工现象普遍,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十分严重,在这个背景下,当年孙开华以280元的高价来集约利用土地,是政府有功,农民得益,承包人得利的一件大好事。“没想到落得这么一个下场,很寒心!”

  巨额损失难定更难赔  几经周折至今无果

  按照《意向协议书》表述,此次解约理由系“合同主体不适合”。所谓“合同主体”,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土地流转的主体应由村民委员会主导,而阳江资产公司未经村民同意,擅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显然有违相关规定。很快,镇村两级也意识到该土地承包行为存在程序不当的问题,并于当年12月14日举行村民代表大会,会上一致通过了“同意将永胜圩整体土地发包给浙江客商,每亩租金280元”。至此,“合同主体不适合”的瑕疵,已经被有效合法的程序认可。

  据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操作套路的知情人透露,这个先承包后流转的“先斩后奏”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很常见,主要决定于市场供需关系:如果按程序先流转后承包,一旦承包方爽约,当地政府将无颜面对流转方这个大群体,或引发群体不安定,而承包后如流转不成,则当地政府面临的只是一家承包商而已。所以,“合同主体不适合”其实对当时的阳江镇政府来说“心思很微妙”。

  基于此现象的现实存在,早在2006年“苏高法审委(2006)17号”关于民主议定原则问题上就明确规定:如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经实际作了大量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终止该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孙开华与阳江镇政府的承包合同显然应该继续履行。

  在《意向协议书》中,阳江镇政府承认终止合同责任在自己,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明确了含“终止合同影响乙方(孙开华)12年经营收入(应)作相应赔偿”在内的等多项赔偿项目。  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补偿尚未到位,孙开华拒绝交出经营权。随后,孙开华被当地黑恶势力逼走南京,后在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关心和重视下,高淳政府成立专案组,最终,4人判刑,6人劳教,20多人网上通缉。

  随后,阳江资产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2009年12月11日,当时的高淳县人民法院做出初审判决,判定合同无效,并由阳江镇政府补偿孙开华开挖蟹塘工程及资产设备损失476万余元。

  拿到这份判决书的孙开华,几近崩溃完全绝望:这区区400多万的“补偿”,对他的前期投入3000多万和12年预期收入总额近7000万的巨额损失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为此,孙开华拒绝接受476万补偿,同时,就《意向协议书》约定“终止合同影响乙方12年经营收入”及“延期交地损失”等方面与阳江镇政府交涉,要求尽快组织评估以确定损失赔偿数额。

  令人费解的是,阳江镇政府当年煞费苦心解除与孙开华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在时隔六年养殖场颇具规模后才提出所谓的“合同主体不适合”的理由。

  

 

  据知情人透露,当初的强行解约孙开华事件或涉永胜圩产业园。公开资料显示,该园区规划总面积五万亩,其中核心区二万亩。而据当地养殖户介绍,当初孙开华承包的2000亩就在其内。

  5月17日上午,记者驱车至阳江镇政府,试图了解永胜圩产业园规划及现状等情况。通过该镇党政办约访负责该项目的廖副镇长,未获回应。

  据悉,时任高淳区区委书记吴卫国在公开场合表态:高淳农业产业起步与发展,孙开华是有功的,不能让他流血又流泪。那么,何时才能兑现《意向协议书》的赔偿承诺,进入损失评估程序?记者试图采访专案组负责人高淳区委政法委书记张毓华,也未能得到正面回应。(王远未 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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