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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和解

投诉须知
江苏消费网 (2017-06-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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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消费网是中国消费者报社江苏省内权威的3·15消费维权和解平台,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为服务宗旨,密切关注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及时帮助消费者合法、正当维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条、五十条等相关规定,江苏消费网365天接受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答疑解惑;给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同时宣传推广诚信商家和企业,为企业和消费者架起方便沟通的桥梁。

  一、投诉受理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本网进行投诉。

  2.投诉人住所、被投诉人住所或经营地在江苏省内的,消费纠纷发生在江苏省内的,可向本网进行投诉。

  3.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本网将不予受理: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以匿名方式进行投诉的;

  (3)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的;

  (4)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5)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消费者因自身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8)经营者之间因经营活动产生纠纷的;

  (9)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或腐败行为的举报;

  (10)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处理结案的消费纠纷;

  (11)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处理的消费纠纷;

  (12)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纠纷;

  (13)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纠纷等。

  二、投诉所需材料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诉时准确、真实填写以下资料,以便我们及时和您联系: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和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情况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明确、具体的诉求。

  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本网将及时通知投诉人,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处理。

  三、特别事项

  1.文明用语,投诉内容请不要使用一些不文明的语言。

  2.本网将对涉及投诉人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予以保密。

  3.您的投诉一经调查核实,本网将如实公布。

  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本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五十条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使消费者了解其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和维护;

  (二)宣传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四)曝光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和舆论监督应当全面、客观,使用抽查检验结果、统计数据等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编辑: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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