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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停发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
江苏消费网 (2014-07-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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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大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表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

据了解,目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14张内容服务牌照。其中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分别是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4张内容服务牌照除了上述7家集成牌照机构之外,还包括7家单纯的内容服务牌照商,分别是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城市联合电视台、北京台、云南台、山东台、湖北台和江苏台。

罗建辉强调,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商业网站可以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

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

罗建辉强调,互联网电视形态是广电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6月中旬,广电总局下发了“关闭函”,要求华数的“天猫魔盒”和百视通的“小红互联网机顶盒”立即整顿。对于存在的问题,华数回应称公司进行了梳理整改,通过强制通知下线及终端升级限制用户自行下载第三方应用商店,保障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安全。

根据《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牌照方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函批评百视通和华数,是在力图使盒子市场回归正轨。在这场“净网行动”后,无论是视频网站还是互联网电视厂商,对仅有的7家集成业务牌照商的依附度将越来越高。 (余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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