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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直销企业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
江苏消费网 (2016-05-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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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会议现场。 王照重/摄

  本报青岛讯(记者王照重)5月20日,为推动直销企业实现社会共治,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召开了“青岛直销企业行业自律联系会议暨系统业务培训会议”,会上通报了《青岛市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简称 《意见》),并规定直销企业经销商在青岛从事经营活动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还将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伟政表示,直销企业现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期,青岛已成各大直销企业必争之地。山东省作为全国第二大直销大省,直销企业直销员有20余万人,从事与直销业务有关人员50余万人。青岛获得直销审批区域的直销企业有16家,其中3家企业总部设在青岛;全国有40多家直销企业在青岛开展经营业务,占全省总量的1/3以上。

  据了解,直销企业在带动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带了新的挑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青岛市涉及直销企业的投诉与举报呈上升趋势,个别企业的经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规直销甚至涉嫌传销的行为时有发生。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表示,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切实加强管理,通过商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培养经销商和直销员的企业忠诚度,用完善的奖惩、退出机制“保护良币,驱逐劣币”。

  《意见》明确规定,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经销商应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应办理相关审批。经销商原则上不得同时兼任直销企业的直销员。确需兼任的,应事先向市级工商直销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意见》还规定,直销企业分公司承担本管理区域内经销商经营行为的主体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管理区域内经销商管理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经工商部门查证,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与直销企业的内部管理有关联的,直销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经销商将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年内无违法记录、无消费投诉的经销商纳入红名单管理,作为争先评优的依据,并向直销企业提出行政指导意见,给予奖励;对当年因违法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除建议直销企业启动对该经销商的内部处罚以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该经销商的产品推介与培训、日常经营等方面实施重点监管。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直销市场监管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同行业前列,青岛市工商局2015年推出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监管指导意见》让直销企业培训会议实现了网上报备,不仅受企业欢迎,也便于工商部门监管。本次会上,又推出青岛市权威直销信息交流发布平台——信青岛微信公众号,还配套研发了“直销企业会议备案监管系统(手机版)”,使直销企业实现了通过关注微信就可实现手机报备会议,让不少与会企业扫码关注,争先尝鲜。

  会议还通报了经青岛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通过的《青岛市无传销区(市)认定办法》,明确了无传销区(市)的认定标准。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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