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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是微商还是传销 微信传销模式大曝光
江苏消费网 (2016-07-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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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微商一个月流水过千万,三个月开宝马,半年买豪宅,一年成为亿万富翁——这样的“创业机会”让一位姓严的女士“逮着”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严女士并没有赚得盆满钵满,却让她尝到了浓浓的传销味。日前,央视对此进行了曝光,也让人们了解到微商是如何运用传销模式即通过朋友圈发展下线的。

  诱惑

  朋友圈高调炫富“攻心”

  据严女士介绍说,她之前通过同学的朋友加入到微商行列。那位朋友最开始在朋友圈发了一个面膜产品,这个产品严女士从来没有听说过,于是就咨询那位朋友。那位朋友说现在城里特别流行,而且效果特别好,一盒是六片,市场价198元,从她们这儿拿货比较便宜。这位微商卖家陆陆续续在朋友圈发她当天的收入截图,使得严女士越来越心动。

  严女士说:“588元、198元的特别多。她那还有一个最小的订单是138元的,还有两个1100元的订单。有一次我看她还发了一个6000多元的订单。而且她的生活内容相当丰富,每天发闺女的图片,然后是面膜的图片,带孩子去哪儿兜风,感觉她特别逍遥自在。她说同行赚上万的就是最少的,还说有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的。她给我发了一张车的图片,说是浙江的一个微商,做了不到半年就买了车。”

  正是这种种“美好”,让严女士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入了这个“前景无限”的创业队伍。

  现实

  两个月纯利润六七百元

  想到供货商一个月能卖四五万元产品,严女士的信心很足,于是拿了6000元的货。由于这种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一些,尽管严女士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笔账,两个月卖出去10多盒面膜,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元,时间和精力花费不少,还赔了近2000元。

  随后,严女士的上级代理商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严女士说,上级代理商教她用支付宝发赚钱的截图,还说不这样发出去的话,朋友圈不知道她在赚钱,也不会拿货。刚开始金额不要太大,这样的话没人相信。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好友看到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相信这个产品。同时,订单也可以造假,通过“订单生成器”软件,想发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

  最终,严女士把她表妹成功发展成第一个下线,但严女士越来越痛恨这种骗人害人的赚钱伎俩,最后决定退出。

  辨别

  三种行为涉嫌传销

  微商分两类: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称为B2C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称为C2C微商。微店一般属于微商,但微商可不都是微店。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据了解,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3种行为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即缴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工商

  提醒市民远离网络传销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向境内群众推销境外产品和服务,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钱加入,以逃避境内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约束和监管,行为更加隐蔽,甚至以合法、受支持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面目示人,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副局长陈大宏提醒市民,避免陷入网络传销,要坚决抵制“一夜暴富”诱惑,层级返利、以代理费形式发展会员的代理或购买要拒绝,因为这已符合传销要件,发现传销或疑似传销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段然 李双)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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