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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戳中行业软肋 化妆品炒作概念时代即将终结
江苏消费网 (2018-02-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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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2017年是食药监严管年,不过,对化妆品行业来说,2018年可能意味着更为严格的一年。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别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者实施编码原则,意在准确地定位产品的功能、作用部位以及剂型信息,有利于更准确地把握产品的安全性信息,以利于产品的追根溯源;而后者被业界认为是主管部门意在严打虚假宣传。

  面对上述两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广东已有行业团体组织在研究如何应对。特别是后者,广东日化商会负责人已明确指出该原则出炉尚需谨慎研究。不过,也有日化行业的专家持相反观点,认为功效宣称评价对于行业升级是件好事。

  新规戳中行业软肋?

  相比分类规范,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似乎戳中行业软肋。

  “主管部门应重点关注安全。功效评定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让市场去决定。”昨日,广东日化商会一位秘书长如是对南都记者说。

  功效评价对化妆品行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政策,即便在欧美,也没有做功效评定的指导原则。据该秘书长透露,对于此次的征求意见,该商会已经决定拟在1月31日下午组织一个专场研讨会,以更好地收集企业意见并上报。

  依照“评价意见稿”,除能直接识别的功效(如美容修饰、清洁、香氛效果等)外的特定功效宣称均应经过相应的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也就是说,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功效宣称评价的主体,功效宣称应与其证据水平(评价)相一致。

  由于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安全评价等工作。由其介入功效宣称评价,即意味着对化妆品的功能宣称监管将趋严。也是基于这样的逻辑,目前业内已有分析认为,一旦“评价指导原则”正式出炉,化妆品炒概念时代或将结束。

  其他从严举措已在加快推进

  南都记者昨日联系韩后一位高管,被告知尚不清楚公司是否会参加上述已在筹备的研讨会。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外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需要询问公司法规部门方能给出相关建议。

  而日化行业资深专家冯建军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出炉上述规定,对行业规范化来说是一件好事。

  “行业监管应该基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上述评价指导原则虽不是法律,但也是一种规范化的举措。所以值得肯定。”冯建军如是说。

  在冯建军看来,若美国和欧盟没有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一个重要的因素可能就是当地化妆品的标准很高,比我国完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若能出炉,将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另据记者了解,为了更有利于化妆品日常监管,一些地方已经在加紧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设。

  就在本周,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微信平台———上海发布贴出了“你对化妆品产生过不良反应吗?这份监测哨点名单你一定要收好!”一文,该文在公布19个监测哨点的同时还透露,上海食药监健康上海12320已在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而南都记者昨日也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早在2015年7月公布了广东省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哨点覆盖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21个市及顺德区,总计63个医疗机构。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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