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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披“爱心”外衣“消费返利” 广东省公安厅通报,不法分子借助虚拟网络编造传销骗局
江苏消费网 (2018-06-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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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通报了2017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其中包括“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和“8·09”帮扶农商贸公司网络传销案。据介绍,网络传销已成当下经济犯罪案重点,不法分子往往会以互联网为依托,给传销披上“新马甲”,以高额利润为幌子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打“公益”旗号传销

  去年3月,广东警方组织的“飓风行动”中,一个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旗号的网络传销案被侦破。

  据介绍,该组织的头目仇某于2016年8月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深圳人人优益公司,开发了“人人公益全返投资网络平台”,宣扬消费奖励模式。在该模式中,消费者被称为“公益天使”。该平台宣称,在平台上注册后,再通过同样在平台注册的“公益联盟商家”消费,就可以拿到返利,并举例称,消费24元,4天就能拿到返利124元。由于消费者在该平台消费多少全凭商家录入系统,该公司的业务员为拉客,甚至故意露出这一“破绽”,诱导客户以商家和消费者的身份同时进驻,称这样不需真正消费,就可实现返利。

  “在该平台上其实不存在任何真实交易。”办案民警说,所谓的高额返利,实际是用后加入的人的投资来返利给先加入的人,资金链很快就会断裂。

  该平台还设计了多个合伙人级别,上级可以从下级提成,形成清晰的传销架构。该公司宣称每获利100元,将拿出1元做公益。但经警方核实,所谓的公益项目完全是虚构。

  据调查,该投资平台上线仅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涉及全国约20万人。目前,警方已经抓获主犯仇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10余名,捣毁传销窝点30余个,冻结涉案账户100余个、资金1700余万元。

  “不法分子不少打着‘爱心慈善’‘慈善公益’‘投资金融’‘感情邀约’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据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民警介绍,当前,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传销犯罪活动依托互联网悄然变身,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例如以“感情牌”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具有较强欺骗性。

  以“创业”为名洗脑

  除了打着公益旗号外,还有网络传销组织以“创业”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据广东警方通报,这起“8·09”帮扶农商贸公司网络传销案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注册会员约48万人次,涉案金额约16亿元。

  经查,该传销组织假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打着领导人甚至中央部委的旗号,伪造领导题词进行宣传造势,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形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的协调指挥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全省21个地市公安机关,以揭阳为主阵地,对“8·09”网络传销专案开展全国统一查处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3名,冻结涉案资金1亿余元。

  “传销往往以诱人的前景欺骗群众参与,不少还以新型经营项目和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群众。”发布活动现场,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说,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新型网络传销也有了新形式,一些不法分子以“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作幌子,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并采用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方式发展会员。

  网络传销花样翻新

  借助网络进行传销活动,还有的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或者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等网络销售新方式,让参与者无法辨清是否为传销。

  对于这些新兴的传销模式,中山大学网络与信息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洋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只要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计酬特征和本质特征,就可以认定为传销犯罪。

  胡洋表示,网络传销只是将传销行为转移到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其本质和核心并没有发生改变,其行为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在组织上有一定层级,计酬上是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本质上则是骗取他人财物。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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