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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南京:学费最长收半年 禁止培训机构组织游学活动
江苏消费网 (2013-07-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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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一次性交了好几年的学费,才上了没几节课,培训机构的老板就卷款关门了,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为维护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重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以及夏令营、游学等行为重申了有关规定。
暑假将至,不少家长会为孩子选择假期培训班,教育培训市场迎来高峰,而民办培训机构突然倒闭后携款走人的现象近来时有发生。通知要求,教育机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所收费用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或半年,不得以打折、赠送等形式诱导学员跨学期交费。
此外,培训机构在假期组织游学活动近几年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游学带来的问题隐患也有不少。此次通知对培训机构组织国内外游学活动做出了限定。通知规定,培训机构组织类似活动时不得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在注册地及已备案教学点之外的场所开展活动;严禁教育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国内外游学活动。违背此项规定,已经开展广告宣传的,要立即停止宣传和活动组织;已经收费的,要立即退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近期,南京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市区两级审批的教育机构的规范办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审批机关对于违规的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南京市教育局提醒消费者,开展社会培训必须持有《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必须亮证办学。家长给学生报各类培训班时,务必要查验其《办学许可证》原件,并索要和核对有关票据,以便利益受损时有助维权。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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