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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周庄景区市场无证酒混杂让游客难辨
江苏消费网 (2013-07-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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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市周庄镇作为闻名中国的第一水乡,当地的旅游经济收入几乎占到该镇经济总收入的50%。然而,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最近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在周庄旅游时购买的万三黄酒竟然没有生产许可证,使用无法识别商品的条形码,属于非法生产的商品。
 

【投诉】
周庄万三黄酒被疑无证生产

 

       今年春节过后,张先生与朋友慕名来到水乡周庄旅游观光,旅游结束后,他们来到昆山宾馆附近的万三食品公司樾阁路旗舰店(以下简称万三食品樾阁路店)准备选购一些地方特产。该店营业员热情介绍说,万三黄酒是周庄著名特产,已有两百年历史,是馈赠亲朋好友的最佳礼品,于是,他们就在该店购买了标示昆山市周庄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万三酒厂(以下简称万三酒厂)生产的万三黄酒(十五年陈酿)10盒,共计1880元。
 

       由于4月份有同学过生日宴会,大家就把所购买的万三黄酒拿来品尝助兴。不料,大家喝了以后都感到口味发苦发涩,同时闻出有酒精刺鼻的气味。因该酒的问题,让大家生日过的很不舒服。



 

消费者所购的万三黄酒外包装上,没有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后得知,万三黄酒外包装标签上没有依法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该酒也未能获得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无证酒不得上市销售。
 

【调查一】
无证黄酒产自于民宅小作坊

 

       据了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企业应当在其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禁止伪造、变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黄酒无证问题,记者随即与万三食品樾阁路店沈经理联系后得以证实。沈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为此找到厂家,但对方拒绝对消费者承担任何赔偿,而他们也存在进货把关的疏忽,现已把剩下尚未售出的该产品下架退回厂家。最终,在记者的介入和协调下,店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500元。
 

       为了进一步查清无证酒的相关事实,6月20日,记者一行3人特地驱车前往周庄展开实地调查。据初步调查,该黄酒产自于周庄景区内一个民宅制酒小作坊,由于受卫生条件、生产规模、制作工艺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影响,目前不符合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要求;而酒外包装标示条形码6924828928930经查询,只能看出69248289是万三酒厂的识别代码,但没有查到与此黄酒对应的商品信息。 



 

万三黄酒就产于景区内这一小作坊,原来只是作为老酒的历史介绍,供游客现场免费品尝(见图示门口招牌),如今不仅在此销售,更发展到几十公里外的万三食品公司昆山市樾阁路店销售

 

       对此,万三酒厂负责人徐先生向记者解释,除了没有生产许可证外,营业执照等其他合法手续都有。为了确保酒的质量和安全,他们请另一知名黄酒厂家老师傅做技术指导,现场把关。随后,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昆山质监局发给酒厂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和酒厂门市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佐证其说法。对于查不到具体商品信息的条形码来源,徐先生告诉记者,可能是以前的。
 

       21日,在徐先生的引领下,记者来到酒厂所属的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迮姓副总向记者表示,该作坊只是景点为向游客宣传展示酒文化而设,增加景区的看点,对于光顾的游客,有需要纪念的可以现场购买一两瓶,但没有量产化,也没有在其他地方另行销售。
 

【调查二】
景区酒市无证经营真假难辨

 

       记者在景区市场调查走访后发现,万三黄酒无证生产经营并非个案,部分商家也同样存在经营无证酒的类似问题。
 

       在全福路105号的周庄万三食品门市部,记者一进门就看到,有几瓶万三黄酒赫然在目,依旧摆在店面销售。
 

       而在周庄景区大门外,有一家招牌醒目、规模较大的“绿滋肴江苏特产超市”, 记者发现超市内销售的“周庄香荷酒”、“周庄人家”等四种酒也没有QS标志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这让不知内情的广大游客真假难辨,与周庄的5A级景区身份很不协调。 



 

景区大门外的绿滋肴江苏特产超市,记者前去调查时仍处于无照经营状态

 

       记者调查发现,“周庄香荷酒”、“周庄人家”外包装标注的制造商均为“盐城盛怡酒业有限公司”,都没有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都标示为XK16-030 5350,与正常应为12位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明显不符;而对其所标条形码分别查询后,却查到条形码前八位是江苏国润酒业有限公司的识别代码,但也没有与上述酒对应的商品信息。
 

       据记者了解,该超市已开业两三个月了,但目前并未获得营业执照。
 

【进展】
当地工商部门称将积极查处

 

       6月21日,记者来到昆山工商局周庄分局,将在景区市场调查发现经营无证酒的相关问题向该局进行了反映。
 

       分管注册登记、消保等工作的朱晓明副分局长向记者表示,绿滋肴特产超市现已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营业执照正在办理当中;对于超市销售无证酒的问题,他们随后会安排进行市场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给记者回复。
 

       7月3日,该分局负责监管的陈姓工作人员给记者来电称,此案由经检中队费队长和分管消保、食品工作的常科具体负责,6月24日,他们即安排去超市调查,发现记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对涉案的四种酒共70多瓶进行查扣。
 

       经查,国润酒业具有生产许可证,上述酒用的是旧包装,企业前身就是盛怡酒业,他们已要求国润酒业更换合法的新包装,并将对超市进行处罚。目前,该分局正在搜集整理相关材料,再上报昆山市工商局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同时,对方告知,该超市前几天已领取营业执照。
 

【提醒】
发展旅游经济不能违法经营

 

       针对周庄景区存在无证生产经营酒等有关问题,记者又咨询了质监部门、律师等多方人士。
 

       江苏省质监局稽查处有关人士指出,如果厂家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肯定不能出厂销售,一经发现,就按无证生产进行查处;调查中,他们会对其违法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处罚还会更严重。
 

       据介绍,《食品安全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部分酒在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也能堂而皇之的上市销售,可见市场监管力度亟待加强。作为地方政府及工商部门,在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更好地规范地方旅游市场,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景区的经济发展走向良性循环。(刘军 陈宜庆 文/摄)

 

编后:

 

       6月17日至27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在省、市、县三级同时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副省长毛伟明指出,要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此文就是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行动的相关要求,安排深入调查采写。
 

       另据了解,在7月4日至6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江苏省工商局佘义和局长指出,消费维权工作关系民生。其中特地提到,自2007年4月起,江苏开展了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搭建“放心消费创建”平台,目前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牵头、企业为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创建体系。
 

       而早在2004年3•15活动期间,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由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批准,苏州市作出了“通过三年努力率先建成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承诺――全面提高苏州市消费环境的安全度、经营者的诚信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苏州作为率先创建的全国消费放心城市,发展至今已9年有余,然而,该市闻名全国的5A级景区周庄却出现无证生产经营酒的问题,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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