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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福建宁德市 依据新《消法》向餐饮业霸王条款说“不”
江苏消费网 (2014-04-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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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锋 彭晓芬 本报记者 张文章
  “包厢费是你们强加给我们的,对消费者不公平!”、“法律没有规定包厢费不能收,而且酒店店堂也告示了,我觉得能收。”4月17日,一场“火药味”十足的座谈会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北工商所召开,餐饮企业与消费者面对面进行讨论。
  本次座谈会,宁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集了市区20余家餐饮企业负责人,及部分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参加,旨在执行新《消法》,倡议餐饮企业向社会承诺拒绝霸王条款,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公开作出无服务费、无开瓶费、无包厢费、无最低消费等承诺。
  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明确规定了霸王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更是明确餐饮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然而,新《消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宁德市消委会接到了多起消费者对相关问题的投诉。
  座谈会前几天,宁德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市区餐饮行业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餐饮企业仍在收取开瓶费、最低包厢费。在宁德市区某餐饮企业,消委会工作人员以订餐的名义进行了咨询,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包厢”,服务员表示店里有规定,包厢最低消费不能少于388元。消委会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服务员表示“可以,但包厢要收取108元的开瓶费”。
  在座谈会上,消费者代表对新《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解释表示支持。消费者何先生表示,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有的餐厅设置了最低消费,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都要看着价格点菜,还得计算总价,非常不舒服。”消费者代表认为,设置最低消费不合理,应该取消。
  宁德市消委会认为,行业规则应当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任何企业、行业都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维护自己不当利益。为此,宁德市消委会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劝谕:拒绝餐饮霸王条款,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或者店堂告示,不设置最低消费,不收取服务费、开瓶费、包厢费等相关服务费用,厉行节约,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为全市餐饮单位做好典型表率,努力形成整个餐饮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同时,宁德市消委会将在全市餐饮企业开展创建“拒绝餐饮霸王条款,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单位活动。审核通过的餐饮单位,将被授予“拒绝餐饮霸王条款,推行科学文明消费模式单位”称号,并颁发标志牌匾。
  据悉,被授予该称号的餐饮单位必须承诺积极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行为。自觉遵守和履行《消法》规定,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消费者交易。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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