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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顾客餐馆内摔伤 商家赔偿15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4-12-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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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女士等一行4人来到山东省曲阜市参观三孔景区。在曲阜市鼓楼街某快餐店前台选购饭菜时,由于地面上洒有菜汤,黄女士脚下一滑摔倒受伤。
  快餐店服务员和黄女士的同行朋友连忙把黄女士扶起,快餐店负责人叫来出租车并陪同送黄女士到医院拍片检查。检查结果是肌肉损伤、红肿,并无大碍,快餐店负责人帮黄女士购买了药品和拐杖后一起回到快餐店。快餐店负责人先安排黄女士一行4人吃午餐,然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因对赔偿额度争议较大,协商未果,黄女士拨打了曲阜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向黄女士了解情况和诉求。同时,对快餐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快餐店负责人承认自身服务没做好,造成黄女士摔伤。
  工商执法人员向快餐店负责人宣讲了《消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最终,快餐店负责人同意承担医疗费、购买拐杖费用、黄女士一行4人早上和中午两次餐费等共1000元,并另外赔偿黄女士继续治疗费500元。黄女士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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