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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南京版租购同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2-0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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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南京住房租赁试点政策解读出炉》,文中提及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

  此前,2017年8月18日,南京已出台《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及未来南京建设或筹集的租赁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建立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推进租购同权。

  一、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试点“商改租”,但不是想改就能改。南京市在《方案》中予以具体明确,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以幢或单元为基本单位。

  “商改租”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开展,位于城市中心、副中心以外、库存量大、位于地铁站点周边、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的商业用房,在满足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单元为基本单位,按规定可改为租赁住房。

  而开发企业提出商改租申请后,需报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初核,经评估后,区域内商业、商务办公总量确实过剩的情况下才予批准。

  改建房屋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自持物业并用于出租,不得分割转让,按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改造后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二、终极目标!南京的购租同权包含3层含义。

  1、要把实现购租同权作为最终目标,也是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坚持的方向;

  2、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

  3、逐步稳妥有序推进。

  建承租人权利清单,推行“购租同权”若租住房屋与购买房屋享有同等权利,将会降低很多人的购房欲望,这将有利于形成结构合理的住房体系。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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