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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假央企签合作协议 融钰集团涉信披违规遭证监会调查
江苏消费网 (2018-08-13)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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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信誓旦旦在公告中抛出一份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的百亿央民合作计划,到中核集团、深圳中核集团发声否认与中核国财的关系,再到接连收到深交所两份关注函,最后到自称“被骗”终止合作计划,融钰集团(002622,SZ)在资本市场上演了一出闹剧。

  日前,融钰集团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融钰集团方面,相关人士表示证监会调查正在进行中,公司也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目前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切进展待后续公告。

  “假央企”终被坐实

  7月11日晚间,融钰集团抛出了一份让股民振奋的公告,称拟引入中核国财作为战略投资方,合作方向包括双方今后交叉增资入股,在三年内共同打造总规模50亿元~100亿元的基金投资平台,相互利用对方的资质与资源,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程项目等。

  在当时披露的公告中,融钰集团强调了中核国财的“央企”属性,并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中还将此次战略合作定义为“资本合作,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7月13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融钰集团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并补充披露中核国财从事的业务及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

  此后,市场和媒体接连质疑中核国财的央企背景及此次合作的真实性。7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中核集团相关人士求证,对方表示,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中核集团下属企业,与中核集团没有任何产权控制关系。同日,融钰集团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中核国财母公司为“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但无法确认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也无法确认其是否与央企存在关联关系。

  7月19日,中核集团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发来一份声明称,公司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均无任何法律关系。

  7月23日,深交所再次向融钰集团下发关注函,追问中核国财是否属于中核集团。直至7月31日,融钰集团对深交所的回复终于证实,中核国财与深圳中核集团、中核集团不存在关系。

  8月5日晚间,融钰集团公告终止与中核国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表示,经多方核实,其身份并非是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中核国财相关负责人确认的信息不一致,其违反了商业合作之诚信原则。至此,“假央企”一说尘埃落定。

  律师称投资者可索赔

  记者注意到,在8月5日发布的终止合作公告中,融钰集团还称,公司与中核国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实际履行,未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事件可能对公司产生的相关影响,公司将保留对相关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遗憾的是,尚未能对相关主体追究法律责任,融钰集团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融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融钰集团当初抛出合作计划后,7月12日股票便涨停,当天收盘于4.43元,涨幅达9.93%,但截至上周五(8月10日)收盘,融钰集团的股价仅有3.63元,相比一个月前已跌去近20%。

  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联合发起了向融钰集团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代理的联合预征集。

  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8月6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截至8月12日,融钰集团暂未就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发布最新公告。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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