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证券 » 曝光台 >> 正文

曝光台

11月份13家保险中介受罚 高管及业务员资质不符成新原因
江苏消费网 (2018-11-13) 来源:证券日报
阅读:

  进入11月份,监管持续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今年11月份以来,共有13家保险中介被处罚。

  与此前颇为不同的是,被罚的13家保险中介中,有7家因为高管及业务人员资质不符而被监管处罚,成为本月保险中介被罚的重要原因,也是目前保险中介被罚的新趋势。

  实际上,随着不少保险中介互联网化,“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公估业务”成为不少中介被罚的一大原因。这也与此前不少保险销售平台推出的返佣APP有关,在该类平台上,消费者可以转变为销售者,并能获得“转介绍”提成及佣金。

  10天内13家保险中介被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11月上旬,共有13家保险中介分别被安徽、新疆、山东、大连等地保监局处罚。

  上述机构被处罚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业务中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编制虚假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高管任职资格不符、向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赠送汽油卡等。

  从具体处罚案例来看,2018年11月2日,安徽保监局处罚函提到,经查明, 合肥彩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业务中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决定给予合肥彩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编制虚假资料也是保险中介被罚的一大原因。新疆保监局最新的处罚函显示,河北正鸿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一是2018年3月份,该公司向昌吉市佳筑苑装饰公司支付“瓷砖费”64997.12元,上述经济事项未实际发生;二是2017年9月份至2018年3月份,该公司有8笔保险公估业务公估费由客户直接支付给本人,未缴至公司账户,也未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涉及公估费21227.3元。

  实际上,今年四季度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强保险中介的处罚力度。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10月份共有45家保险中介被罚383万元,其中,太和县风行汽车销售运输有限公司,因未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代理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一家保险中介副总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寿险行业普遍转型长期保障型产品,导致一大批中介机构业务出现负增长,因此,部分中介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套取费用,增加业务人员激励;而财险行业在车险费改后,费用竞争更加激烈,有险企借助中介渠道套取费用。

  资质不符是新兴违规手法

  值得关注的是,除套取费用、编制虚假资料等常规处罚原因之外,今年11月份,有7家保险中介因为高管及业务人员资质不符而被监管处罚,这在此前较为少见。

  例如,山东保监局发现,中恒信公估公司在2017年1月份至2018年5月份,委托未通过该公司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2018年7月份至2018年8月份,深圳美臣泰平经纪山东分公司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实际上,《证券日报》记者发现,目前保险产品推广、返利的保险中介平台不在少数,多数为中介等机构设立或间接设立。在这类平台上,消费者注册一个账号后,即向其他用户推广保险,并得到推广费等返利或佣金。

  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类似上述APP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这类APP销售的保险产品确实要比线下通过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便宜不少,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类平台上,用户本身成为销售人员,并且用户自己投保自保件也可以提取佣金,实际上也构成了“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这也是《保险法》明确禁止的。

  同时,从销售资质层面来看,一般消费者注册后可分享推广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多次培训相比,普通消费者作为保险销售人员的准入门槛被降低了。同时,从平台资质来看,依然有不少平台没有保险代理或经纪牌照。

  从监管部门对该类业务的态度来看,近年来个别平台发展迅速,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尤其是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中介套取费用已由实体中介机构向互联网保险中介等转移。

  前不久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也向市场传达了一个严监管的明确信号。该通知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互联网保险的业务合规性进行检查,而重点需要关注的情形之一就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平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于某些APP通过简单注册即可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更是明确各地保监局要加强监测。

编辑:葛绍刚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