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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引发纠纷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1-12-0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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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关键是收集和保管好“电子证据” 

    一对情侣在网上团购了情人节套餐,因情人节当天客满而没吃成,第二天他们再去餐馆时,却被告知餐券已过期了。这对情侣该找谁维权,是团购网,还是餐馆?随着网络团购的风行,此类纠纷日渐增多,这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团购爱好者担心起来。 

    消费者在网购纠纷中如何维权?办理过多起团购纠纷案件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志成提醒:找团购网站,牵涉到消费者维权时,尤其要注意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管。

遭遇网络团购纠纷如何维权?

消费者与团购网是合同关系,出问题找网站

    在团购纠纷中如何维权?张志成首先分析了团购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正常的团购流程,涉及消费者、网站以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三方,而问题主要出现在网站、商家这两方。

    “消费者与团购网站建立的是合同关系,消费者是买方,团购网站则是卖方,这是基于双方存在交易,而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则算是履行义务的第三人。”张志成说,如果商家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消费者和网站之间的约定有所不同,那么消费者还是应该找团购网站承担责任。“当然,网站在赔偿消费者之后,还是可以找商家追偿。”

    但是如果商家消失了呢?上个月,南通的一家摄影店突然人去楼空,导致数千名已付款客户纷纷报案,现在这起案件还在处理中。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找到团购网申请维权,最理想的状况当然是团购网“埋单”,然后找商家追偿,可现在商家销声匿迹,又何谈追偿呢?

    现实情况下,确实存在不少恶意诈骗的不良商家,通过团购网站揽客后,找准时机卷款潜逃。不过,要让团购网“埋单”基本不可能,这导致很多消费者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网络团购维权为什么这么难?

主要是电子商务不规范、法律不完善造成

    很多网购纠纷的解决面临不少问题。办理过多起团购纠纷案件后,张志成感受颇深。

    “主要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暂时还是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他说,在实体市场内,经营者都需要经过工商登记和监管,店铺实体运作,这些至少还可以给消费者直观感受。“电子商务市场上,这些都是不规范的,网站准入门槛低,监管相对薄弱,几个人几台电脑就能建一个网站,导致鱼龙混杂的行业现状。”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更是尴尬。2010年10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制定了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这个规则对网站规模、经营者的注册资金、实名登记、信用记录进行审核。但现实问题是,这个规则并不具备强制的法律效力,即便团购网站不通过认证,也是照常可以经营。

    据了解,在起诉到法院的团购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是以调解方式结案。

   “即便是判决,我们一般都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与网站建立的合同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是否符合约定。”张志成说。不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虽然团购网站有条件、有能力留存电子交易过程等证据,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利益关系上的冲突,使得网站很多情况下懒得提供证据。“一旦遇到纠纷时,消费者举证困难,这就造成了维权困境。”

团购网收了钱没全给商家

缺乏有效规范,此类网购纠纷越来越多

    南通的一家旅行社就看中了热衷团购的这部分客户资源,决定和该市一家口碑不错的团购网站推出旅游项目。

    今年9月初,旅行社与团购网站签订了一份限期3个月的团购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旅行社提供3款旅游产品,挂在该团购网上进行销售。双方约定,旅行社会按照每单团购价的8%返利给团购网站。而参加团购的客户在领取服务产品之前,网站把团购总额的80%付款给旅行社,团购活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网站将余款结清。

    “乌镇一日游原价158元,团购价仅98元;千岛湖2日游原价558元,团购价低至298元。”这样的宣传吸引了不少客户。在团购活动推出的第一个月,旅行社共组织了7批团购消费者前往青岛、千岛湖等地旅游,合计营业额近15万元。按约定,团购网站先期将团购额的80%也即11.3万元给了旅行社,但余款却一直没有结清。后来,旅行社的负责人多次与团购网站联系,却总被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这家旅行社将团购网站诉至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调解阶段。

    “网站公布的合同都是商家提前拟定的格式合同,部分涉消费者应有权利的规定不明,通过‘最后解释权归商家’一类的规定,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有的网站则有‘不能退款’等告示,要求消费者强行消费。由于经营缺乏有效的规范,此类网购纠纷越来越多,今年以来,我们法院受理了58起网络团购纠纷,法官和调解志愿者通过诉前调解已经化解55起。”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志成说,相比去年一共才十几起而言,这类纠纷的增长特别明显。

    “去年,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对产品、服务不满意而起诉的类型,也有因预付费后发现商家卷款逃跑的情况。”张志成介绍说,而今年除了这些类型,又多了不少商家与团购网站之间的纠纷。上述旅行社起诉的案件就是此类,而像是团购网突然消失,造成商户们损失货款的情况更加典型。

维权中,消费者要注意些什么?

法官提醒,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电子证据”

    其实在团购纠纷中,不光是消费者,团购网站、商家都有可能成为利益损害方。如何避免被团购这种新型电子商务形式所伤?张志成给出了一些提醒。

    首先,无论是团购网站还是商家,要诚信经营,重视自身信誉,这属于行业自律的范围。消费者在进行团购时,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商家、团购网都要有明确的认识。“可以通过询问身边的亲朋好友,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查询相关商家、网站的评价、评分,看口碑怎样。”张志成认为,理智消费是关键。

    其次,张志成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政策规定,特别是司法部门,要对团购网站或商家的恶意诈骗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再次,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美国,出现团购纠纷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网络欺诈投诉中心投诉,然后由第三方分析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如果构成欺诈的话,团购网站可能面临高达上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今年10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被提交审议,在这次民诉法的修改过程中,“证据”类别里新增加的“电子数据”颇引人关注,张志成也注意到这一点,他提醒大家提高收集证据的意识。“注意电子证据的保存,比如交易合同,双方付款的凭证等,都是在处理团购纠纷中的证据。如果比较重要的电子证据,还可以找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顾建兵 徐振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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