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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至1369元
江苏消费网 (2008-06-17) 来源:东方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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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报报道】(本报记者  蔡晓芳)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根据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了2008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相关基数。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要以新公布的上下限为自己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费用。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劳动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基数。

根据该《通知》,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1369元。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执行该下限,低于该标准的参保职工届时缴费基数将统一调整到1369元。我市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上限将于近期公布。

该基数的调整,对执行下限的参保职工影响最明显。下限调高了,他们以此为基数按不同比例缴纳的各项参保费用也相应增加,当然,各项保障也随之得到加强。比如,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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