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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出台规定加大对侵害用户权益事件的处罚力度
江苏消费网 (2008-06-2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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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开展“喜迎奥运、放心消费”行动,推动江苏省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持续改善电信服务质量,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对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电信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电信服务质量问责考评办法》。该办法对全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实施问责考评记分,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问题问责和督办机制,对违规SP企业进行联动处理,加大对恶意侵害用户权益事件的处罚力度,为推进全省电信服务总体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遵守电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电信用户申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SP企业的联动处理情况、电信服务质量报告情况、开展电信服务专项活动以及配合政府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等五方面的内容。为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强化电信服务问题问责督办制度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从以下四方面对原《江苏省电信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是对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定量计分的考核办法,针对记分达到一定分数的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红黄牌警告,并视情将减少或取消其当年度评选有关电信服务先进的名额和资格。二是建立电信用户申诉案件分级处理、督办和问责机制。将申诉案件分为普通、重要、特别重要三个级别,三个级别案件分别明确省通信管理局和各省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加大对恶意侵害用户权益事件的处罚力度。不同级别的案件若被判定企业责任而记分,被记分数亦逐级递增。三是加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违规SP企业联动处理的问责机制。该办法还问责考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否根据省通信管理局作出的对于违规SP企业的处理意见,进行联动处理的情况。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配合管局对违规SP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将根据SP违规情况的性质进行考核记分。对于主观故意、影响恶劣或屡教屡犯的违规SP企业,管局将视情直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四是将服务质量考评与基础电信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挂钩。省级、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被管局处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后,管局将在按照本办法问责考评的基础上,依据《江苏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考评办法(试行)》(苏通[2006]50号)予以进一步考评和责任追究。(茅文雅)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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