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3级,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2倍计收。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含22立方米)按2.57元/立方米收费; 22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的用水价格为3.86元/立方米;超过30立方米按5.14元/立方米收费。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人均月用水量暂定为5.5立方米内为第一级用水;在5.5立方米至7.5立方米按1.5倍收费;超过 7.5立方米2倍收费。